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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知识库 · 备急千金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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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诸论·论合和第七

问曰∶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则云何?答曰∶凡草有根、、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顺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或须花实。根据方炼治,极令净洁,然后升合称两,勿令参差,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根据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若调和得所,虽未能治病,犹得安利五脏,于病无所增剧。例曰∶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

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更不烦方下别注也。

凡药治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充用,不得生称。

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绵裹纳汤酒中。

凡钟等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炼务令极细。

凡银屑,以水银和成泥。

凡 石、赤泥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过之。不炼,生入药,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矾石,烧令汁尽,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绞汤讫,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烊尽。

凡汤中用丹砂、雄黄者,熟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细花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

米麦豆辈,亦完用之。

凡橘皮、吴茱萸、菽等,入汤不 咀。

凡诸果实仁,皆去尖及双仁者,汤挞去皮,仍切之。用栀子者去皮,用蒲黄者汤成下。

凡麦门冬、生姜入汤,皆切。三捣三绞,取汁,汤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根据如升数,不可共药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麦门冬,皆微润,去心。

凡麻黄,去节,先别煮两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数,乃纳余药,不尔令人烦。寸斩之,小草、瞿麦五分斩之,细辛、白前三分斩之,膏中细锉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汤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极打令碎,乃入臼,不尔捣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浓朴、杜仲、秦皮、木兰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取里有味者称之。茯苓、猪苓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远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干乃称之。薤白、葱白,除青令尽。莽草、石南、茵芋、泽兰剔取叶及嫩,去大枝。鬼臼、黄连皆除根。石苇拭去。辛夷去及心。蜀椒去闭口者及目。用大枣、乌梅皆去核。用鬼。

凡茯苓、芍药,补药须白者,泻药须赤者。

凡菟丝子,暖汤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渍,经一宿,漉出,曝微白捣之。不尽者更以酒渍,经三五日乃出,更晒,微干捣之,须臾悉尽,极易碎。

凡用甘草、浓朴、枳实、石南、茵芋、藜芦、皂荚之类皆炙之。而枳实去?y,藜芦去头,皂荚去皮子。

凡用椒实,微熬令汗出,则有势力。

凡汤丸散,用天雄、附子、乌头、乌喙、侧子,皆 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称之。

惟姜附汤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称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热汤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称之,以入汤。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苈、麻,诸有脂膏药,皆熬黄黑,别捣,令如膏,指 视泯泯尔,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捣,令消散,乃复都以轻绢 之,须尽,又纳臼中,根据法捣数百杵也。汤膏中虽有生用者,并捣破。

凡用麦 、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烟断。用乌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细擘,合诸药捣,令细散,不可筛者,纳散中和之。

凡用诸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蜕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诸虫,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蛎熬,令黄色,僵蚕、蜂房微炒之。

凡汤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须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丸散用胶,先炙,使通体沸起燥,乃可捣,有不沸处更炙之。断下汤直尔用之,勿炙。诸汤中用阿胶,皆绞汤毕,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黄,则丸经久不坏,掠之多少,随蜜粗,遂至大稠,于丸弥佳。

凡丸中用蜡,烊投少蜜中,搅调以和药。

凡汤中用饴糖。皆汤成下,诸汤用酒者,皆临熟下之。

凡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汤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汤酒者,并随药,不得违之。其不宜汤酒者列之如下∶

朱砂(熟入汤) 雌黄 云母 起石(入酒) 矾石(入酒) 硫黄(入酒) 钟(入酒) 孔公孽(入酒) 石(入酒) 银屑 白垩 铜镜鼻 粉 铅丹 卤咸(入酒) 锻石(入酒)藜灰

上石类一十七种。

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入酒) 巴豆 踯躅(入酒) 皂荚(入酒)菌葳(入酒) 薇衔(入酒) 白芨 牡蒙 飞廉 蛇衔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实 虎杖 (入酒 单渍)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入酒) 云实 槐子 (入酒) 地肤子 蛇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 子 菟丝子(入酒)

上草木之类四十八种。

蜂子 蜜蜡 白马 鸡子 雄鹊 伏翼 鼠妇 樗鸡 萤火 KT 僵蚕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长 蛇胆 虻虫 蜚蠊 蝼蛄 马刀 赭魁 虾蟆 皮生鼠 生龟(入酒) 蜗牛 诸鸟兽(入酒) 虫鱼膏 骨髓 胆血 屎溺

上虫兽之类二十九种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随病轻重,所须多少,无定铢两,三种五种,皆悉分两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两者,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非必止于若干之分两也。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须瘥止,是三五两药耳。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匕者,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两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纳散药,勿按抑之,正尔微动令平调耳。今人分药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大者,即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乃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y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

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云干姜一累者,以半两为正(《本草》云一两为正)。凡方云一升者,洗毕,称五两为正。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 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子一升,三两半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皆取平升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毕,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两为正。一把者,重二两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咀者,谓称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称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凡云末之者谓捣筛如法也。

凡丸散,先细切曝燥乃捣之,有各捣者,有合捣者,并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天门冬、干地黄辈,皆先切曝干,独捣,令偏碎,更出细擘,曝干。若值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捣之。

凡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称之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即易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药亦用细绢筛,令如丸药者。

凡筛丸散药毕,皆更合于臼中,以杵捣之数百过,视其色理和同为佳。

凡煮汤,当取井华水,极令净洁,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调和,候火用心,一如炼法。

凡煮汤,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数根据方多少,大略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为率。皆绞去滓而后酌量也。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为病须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为病须补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详视之,不得令水多少。汤熟,用新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 浊。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纸覆,令密,勿令泄气。欲服,以铜器于热汤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气。

凡渍药酒,皆须切细,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根据此用。皆应先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渍,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时者,周时也。从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煮膏当三上三下,以泄其药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沸静,良久乃止。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色为度。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者弥佳。绞膏亦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敷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研如面,须绞膏毕乃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使沉聚在下不调也。有水银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粉亦尔。

凡捣药法,烧香洒扫净洁,不得杂语喧呼,当使童子捣之,务令细熟,杵数可至千万,杵过多为佳。

凡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麻黄等诸小汤不在禁忌之限。比来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药,随便市上雇人捣合,非止诸不如法。至于石斛、菟丝子等难捣之药,费人功力,赁作捣者隐主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入药中,罗筛粗恶随风飘扬,众口尝之,众鼻嗅之,药之气,一切都尽,与朽木不殊。又复服饵,不能尽如法,服尽之后,反加虚损,遂谤医者,处方不效,夫如此者,非医之咎,自缘发意甚误,宜熟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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