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
梦溪笔谈
卷三辩证一
古今衡制
【原文】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一弩一,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一弩一,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岁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匠。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译文】
钧石的石,是五种重量单位之一,1石相当于120斤。后人将1斛定为1石,从汉代就已经这样了,比如说“饮酒一石不醉”就是证明。张拉弓弦的力量,古人也用钧石为标准去衡量。现在的人则把1斛粳米的重量作为1石。凡是1石都是以92斤半为标准,等于汉代称重的341斤。现在的战士张拉一弩一弓,有达到9石重的,计算他的力气,是古时候的25石,与魏的武士相比,一人当两人还有余;有拉弓达到3石的,是古时候的34钧,与颜高拉的弓比起来,1人当5人还有余。这都是近年来教育培养的结果。以至于搏击刺杀跑马射箭,都融汇了少数民族和汉族技术的一精一华,武器铠甲都极尽了古今技术的一精一巧。武器装备的丰富一精一良,是前代无法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