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
伯父墓表苏辙
【原文】
公讳涣,始字公群,晚字文父。少颖悟,所与一交一 游,皆一时长老。天圣元年,始就乡试。明年登科,为凤翔宝鸡主簿。
未几,移凤州司法。王蒙正为凤州,以章献太后姻家,怙势骄横。知公之贤,屈意礼之,以郡委公。公虽以职事之,而鄙其为人。蒙正尝荐公于朝,复以书抵要官,论公可用。公喻郡邸吏,屏其奏而藏其私书。未几,蒙正败,士以此多公。
以太夫人忧去官。起为开封士曹。雍丘民有狱死者,县畏罪,以疾告。府遣吏治之,阅数人不能究。及公往,遂直其冤。夏人犯边,府当市民马以益骑士,尹以诿公,马尽得而民不扰。通判阆州。虽为政极宽,而用法必当,吏民畏而安之。阆人鲜于侁,少而好学笃行,公礼之甚厚,以备乡举,侁以获仕进。其始为吏,公复以循吏许之,侁仕至谏议大夫,号为名臣。
选知祥符。乡书手张宗久为奸利,畏公,托疾满百日去,而引其子为代。公曰:“书手法用三等人,汝等第二,不可。”宗素事权贵,诉于府。府为符县,公杖之。已而中贵人至府,传上旨,以宗为书手,公据法不奉诏。复一中贵人至曰:“必于法外与之。”公谓尹李绚曰:“一匹夫能乱法如此,府亦不可为矣,公何不以县不可故争之?”绚愧公言,明日入言之。上称善,命内侍省推之。盖宗以赂请于一温一 成之族,不复穷治,杖矫命者,逐之,一府皆震。包孝肃公拯见公,叹曰:“君以一县令能此,贤于言事官远矣!”擢提点利州路刑狱。公至逾年,劾城固县令一人妄杀人者,一道震恐,遂以无事。
公没二十七年,不危状公遗事,以授辙曰:“先君既没,惟小子仅存,不时记录,久益散灭,则不孝大矣。”辙幼侍伯父,闻其言曰:“予少而读书,少长为文,日有程,不中程不止。出游于途,行中规矩。入居室,无惰容。故当是时,不闻有过行。尔曹才不逮人,姑亦师吾之寡过焉可也。”辙惧子弟之日怠也,故记其所闻以警焉。
(选自《苏辙集》,有删节)
【译文】
伯父名苏涣。最初取字公群,后来又取字文父。年少时很聪明有悟性。和他结一交一 的朋友都是当时的上了岁数的有德行的人。天圣元年,才参加乡试。第二年中举,被任命为凤翔府宝鸡县主簿。
不久,调任凤州司法。王蒙正担任凤州知州,因为与章献太后是亲家,就仗势欺人,骄傲蛮横。王蒙正知道苏公贤能,屈心下意,礼待伯父,把郡中事物托付给苏公。伯父虽然因为职务关系侍奉他,但是鄙视他的为人。王蒙正曾经向朝廷举荐他,又给当权要官写信,说苏公可以被任用。苏公告诉郡中驻京办事机构的官吏,压下王蒙正的奏章并把王蒙正写给权要的私人信件藏起来。不久,王蒙正失势落马,当时的士人因此称赞苏公。
伯父因为给太夫人服丧而离任。后来被起用为开封士曹。雍丘有个百姓死在了监狱里,县里的官吏害怕担罪,说是那人得病死的。州府派人审理这个案子,经过好几个人审理也没能查出真相。等到苏公一去,就给他伸了冤。西夏人进犯边境。府中赎买市民的马匹来扩充骑兵队伍。府尹把此事一交一 给苏公,需要的马匹全部征得并且没有扰乱百姓。伯父虽然处理政务非常宽松,但是用法十分恰当,吏民敬畏他并且安于他的治理。阆中人鲜于侁,年少时喜欢学习 ,品行醇厚。苏公非常礼待他,把他作为地方举荐的人选,他因此而得以进入仕途。他刚做官的时候,苏公又期望他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吏。后来鲜于侁做到谏议大夫,号称名臣。
后来伯父被选任为祥符知县,乡里从事抄写工作的吏员张宗长久以来作奸犯科以权谋私。害怕苏公,借口有病,过了一百天就辞职了,又引荐他的儿子代替自己。苏公说:“按照法律,抄写人员应该任用三等人,你是第二等,不行。”张宗向来侍奉权贵,就向州府申诉,州府发函给祥符县,苏公把张宗打了一顿棍子。不久有地位的宦官来到州府,传达皇帝的旨意,让张宗担任书手,苏公根据法律不接受诏命。又有一个宦官来到说:“即使不合法,也一定要给予他这个职位。”苏公对府尹李珣说:“一个平民百姓就能如此扰乱法律。府中也不能办成什么事了,你为什么不用县里不同意的原因来争辩呢。”李珣听了苏公的话很惭愧,第二天入朝上奏此事,皇上说很好,派内侍查究此事。因为张宗贿赂了一温一 成等人求情,就不再深究这件事。打了假传诏命的宦官一顿棍子,将之贬斥。整个府中都很震动。孝肃公包拯见到苏公,赞叹道:“你凭借着一个县令的身份能够这样,比那些言事官强太多了!”升任利州路提点刑狱。苏公到任一年多,弹劾了一个擅自一杀人的城固县令,整个利州路的人都震动害怕,因此一县都太平无事。
苏公死后27年,不危(人名)叙述记录了苏公过去的事情,并一交一 给我苏辙说:“先君已经去世了,只有我们小辈人了,不及时加以记录,时间长了会更加散佚湮灭,那我们就太不孝了。”
我小时候在伯父跟前,听他说:“我小时候读书,稍大些后写文章,每天有一定的限量,不完成不罢休。到外面去的路上,言行都符合规矩,回到卧室,也没有怠惰的神情。所以在那个时候,别人没听说我有什么错误的品行。你们的才能赶不上别人,姑且也学习 我少犯错误的作法就可以了。我担心子侄辈每天懈怠,所以记录了我从伯父那听到的这些,来警示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