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
【原文】
君子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①义。孔子见齐景公,景公致廪丘以为养。孔子辞不受,入谓弟子曰:“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今说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驾,辞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鲁司寇。万乘难与比行,三王之佐不显焉,取舍不苟也夫!
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子囊曰:“我与吴人战,必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王而遁。至于郊,使人复于王曰:“臣请死,”王曰:“将军之遁也,以其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王将者,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桡”②。”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钅质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荆之为四十二世矣,其时有臣如子囊欤?子囊之节,非独厉一世之人臣也。
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廷③。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返,立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于是乎伏斧钅质,请死于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石渚辞曰:“不私其亲,不可谓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谓忠也。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钅质,殁头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为人臣也,可谓忠且孝矣。
[注]①诚:同“成”②桡:弱③政廷:执法官。
【译文】
君子独自行事,举动一定要遵循道义,实行道义。孔子遏见齐景公,景公赠廪丘邑,以此作为孔子供养之地。孔子拒绝不接受赠地,回到住处,对弟子说:“我只听说,君子应当有功劳而受禄。时下我游说景公,景公并没有按我的劝导行事,却赐给我廪丘邑,他太不了解我了。”令弟子驱车,辞别景公离去。孔子本是布衣也,官职不过为鲁国司寇。万乘之君品行难与他比肩,三王辅臣的名节没有他的显扬,孔子对待取舍的态度一丝不苟啊!
荆国与吴国即将一交一 战,荆国军队人数少,吴国军队人数多,荆国将军子囊说:“我们与吴国一交一 战,一定会打败仗。这样就使荆国军队溃散,使君主声名被玷污,使荆国领土丧失,忠臣不忍这样办。”他没有向荆王告白就撤兵了。子囊带军队到达都城外,派人向荆王转达他的请求,说:“请处我死刑。”荆王说:“将军撤兵,是因为这样作有利。现今确实对国有利,将军为什么还请处死刑呢?”子囊说:“临阵撤兵的将军不受惩罚,那么今后为王率领军队的人,都会借不利于国家的名义来效法我而退缩。倘若这样,则荆国最终还是天下的弱者。”于是以剑自刎。荆王说:“允我成全将军的义节。”于是赐子囊一具桐木棺材,上面放置斧钅质。一国之主忧虑的是,社稷存而不知为什么存,社稷亡而不知为什么亡,这就是存亡之危多次出现的原因。荆为国者已有四十二世,这期间有像子囊这样的人臣吗?子囊的节操,不只单单激勉一代人臣。
荆照王为政时,有士名叫石渚。它为人公直无私,照王任命他为政廷。有人杀了人,石渚追捕凶犯,得知杀人者是自己的父亲,便掉转车头返回,站立在殿庭上说:“杀人者,是我的父亲。对父亲执行刑罚,我不忍;私庇罪犯,枉弃国法,是不能容许的。抛却国法当接受惩处,这是人臣应恪守的义理。”于是伏在斧钅质上,请昭王下令处死。昭王说:“追捕犯人但没有追到,怎么一定要惩处你呢?你还是履职去吧。”石渚谢绝,说:“不钟爱自己父母,不能称作孝子。为君主职事而枉法,不能称作忠臣。您下令赦免我,是为君者的仁惠。不敢枉废国法,是人臣的品行。”石渚不离斧钅质,在昭王廷前断头而死。主法者枉法必被处死,父亲犯了法但不忍捉捕,君主赦罪他却不承受。石渚作为人臣,可称得上既是忠臣又是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