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在我国可以说是老幼皆知。人们把迂腐的好心人称为东郭先生,而“中山狼”则是忘恩反噬者的艺术典型。这个故事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文学形式是传奇小说《中山狼传》。因为它收在明人马中锡的《东田文集》中,一般认为是马的创作或改编前人之作。
随后,出现了康海和王九思以此故事为题材的戏曲剧本。康、王都是明代“前七子”中的著名文学家,又是同乡,对戏曲也有相同一爱一好。王九思的剧本题名《中山狼院本》,是个仅有一折的短剧,影响不大。康海是弘治年间状元,很有文才,所作《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杂剧又是大戏,有一定社会影响;陈继儒曾评曰:“此剧真乃救世仙丹,使无义男子见之,不觉一毛一骨颤战。”此剧确实包含一着十分深刻的哲理,对今天的人们仍有启发。今日舞台演出往往据此为蓝本。与康海同时代而稍后30年的何良俊,开始把这个剧本和当时的政治斗争直接联系起来,坐实说康海笔下的中山狼是影射当时的著名文学家、“前七子”中的首领人物李梦一陽一。从此开始了持续争论至今的“中山狼公案”。
其时政治斗争的背景,是宦官刘瑾从一操一纵朝政、煊赫炙手到“以谋反下狱”,并牵连进去一大批官吏。据何良俊说,“当时任户部郎中的李梦一陽一曾代尚书韩某起草奏疏,揭发瑾一党一罪行;刘瑾深以为恨,把李投入狱中欲致以死;康海到刘瑾那里说情,使李幸免;后刘瑾垮台,有人认为康海是刘瑾一一党一,李梦一陽一对康海的评议也很严格苛刻,康被罢官,于是写了这个剧本泄忿。
(原文见清代焦循《剧说》卷三)从有关史料来看,康海确实利用自己和刘瑾的关系,营救过李梦一陽一,后康“坐瑾一党一”,遭到弹劾,却未见李梦一陽一站出为他解脱,也是事实。有些记载又说,“瑾慕海,尝欲招致门下,而海不往”。(《康海传》)康海原来清高得很。李梦一陽一出事后,“崆峒(李梦一陽一号崆峒子)扯子襟,噬指血密书,告急于君日:”非吾友,他弗能救。‘“”君慨然:“果如是,吾何借一官!’”(《对山康修撰传》)“对山(康海号)一性一孝友。因救李空同,与刘瑾酬酢,遂罹清议“。(《剧说》)把康海描画成一个为了救友人而忍辱屈节,甚至作出人格上牺牲的大义士;也更反衬出李梦一陽一不救康海,反而在给康海定案时”议论严刻“,自为”中山狼“无疑。清代,有人对这宗公案开始产生了怀疑。朱彝尊研究了二人的诗文著作,发现“康、李末尝隙末”。(《静志居诗话》)钮锈说“对山之救献吉(李梦一陽一字),原非望报于献吉也;献吉即有忮忌,何若至中山狼之甚乎!”(《觚剩》)《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认为李梦一陽一并未对康海“逞凶反噬”,是“好事者”“附会其说也”。不过,他们依旧认为从马中锡的传奇小说开始,“中山狼”的形象是影射李梦一陽一的,只是遭其反噬的东郭先生不是康海,而是“别有所指”的另一个人。朱彝尊还指出了这个人的姓名,但根据不足,也不能为后人所接受。时至近代,仍然两种观点泾渭分明。一种是传统的说法。如戏曲史家严敦易认为,“康海的《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杂剧,系为讥刺李梦一陽一,以泄自己的愤懑之作,大概是并不附会的事实”(《元明清戏曲论集》)。傅惜华《明代杂剧全目》也介绍了“论者谓其《中山狼》一剧,即诋李梦一陽一之作”。
另一种意见则是在朱彝尊等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求史料,获得新的观点。如蒋星煜据《明实录》、《李梦一陽一墓志铭》等,认为康海与刘瑾的关系本来就非同一般,并非为救李梦一陽一而屈节酬酢,他的人格也不是非常的高洁。而且使李梦一陽一获免者,也不是康海一人之力。(《中国戏曲史钩沉》)辛雨也查明从刘瑾被捕到处分“瑾一党一”,政局急转直下,前后仅仅四五天时间,待李梦一陽一起用到京,大局已定,康海早已罢官。李梦一陽一既不可能参与对康海定案的议论,而且他不久又被排挤,即使想为康海争取宽处,也无能为力。
(《学林漫录》卷二)这些考证都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当然,在这一些学者之间,对一些具体材料的认识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共同的观点则是认为戴在李梦一陽一头上的这顶“中山狼”帽子应该摘掉,给他彻底平反。
这一宗纠缠了将近五个世纪的公案虽然和《中山狼》这个戏本身的客观价值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也不完全是两回事;搞清楚剧本中的“中山狼”有无影射?影射的是谁?被誉为“真状元”的康海究竟是怎样一个人?等等,对于加深杂剧剧本的认识,当然是有益的。
(缪依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