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放派”和“婉约派”,原本是对宋词流派的基本划分,后来逐渐成了我们平常使用的一种文学术语,它的意义已经越出了宋词的界域,但追根寻源,人们却可以发现,这种划分并没有成为评价宋代词人的权威定论。“豪放派”和“婉约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宋词中到底有没有“派”?这仍是一个百冢争鸣、难归一统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完全否认宋词流派的存在。施蛰存曾指出:婉约、豪放仅是作品风格,而风格的形成取决于思想感情,“燕闲之作,不能豪放,民族革命激昂之作,不能婉约。”宋人论词,初无两派之分。所谓流派,“因有许多人向同一风格写作,蔚为风气,故得以为一个流派。东坡稼轩,才情面目不同,岂得谓之同派?”我们无法开出一个豪放词的宗派图,而吴文英徒众甚多,隐然成派,也不能说成是婉约派。何况婉约、豪放也不是对立面,尚有既不豪放、又不婉约者在。清人郭频伽论词有12品,杨伯夔又加了12品,这24种风格能够分别属于婉约和豪放两派吗?这些都只能称作“体”而不算“派”。吴世昌则从北宋词的创作着眼,指出北宋如“塞下秋来风景异”、“大江东去”、“明月几时有”这一类的豪放之作不满十首,根本谈不上派。
如果真有这一派,试问有多少人组成?以谁为派主?写出了多少豪放词?收印在什么集子里?他们认为,如果编写词史,不宜再说宋词有婉约、豪放两大派。第二种意见与此针锋相对,认为不但宋词有豪放、婉约两大派,而且自《诗》、《一騷一》以下,即已分派。如周楞伽指出:“汉魏风骨,气可凌云,……皆豪放派之祖。“”江左齐梁,职竟新丽,……皆婉约派之宗。“所不同者,仅当时无婉约、豪放之名,而以‘华’、‘实’为区别之标准而已”。李白豪放,杜甫婉约,也是无可怀疑的。就宋代词人而论,“若东坡稼轩,就其词作风格主导方面而论,固皆词家豪放派也。”他们认为,宋人即以婉豪分派,俞文豹《吹剑续录》所载东坡词如关西大汉唱“大江东去”,柳永词如十七八女郎歌“晓风残月”,就是豪放和婉约两派的区分。明人张綎所谓“少游多婉约,子瞻多豪放”,也是就此而言的。再则,词写得婉约易,写得豪放难,“故豪放之词更弥足珍贵,即谓为词之正宗,又何不可”。“如果写《词史》必须大书特书词有豪放、婉约两派。豪放同以范希文为首唱,而以东坡、稼轩为教主;婉约词则以晏元献为首唱,而以屯田、清真、白石为教主。”
第三种意见别立一说,认为派有两种含义,即指流派也指风格,宋人虽分婉约、豪放,但都是指艺术风格而论。宋人倒是以“雅”(闲雅、雅正)与“郑”(侧艳、俚俗)来分派的。艳词不等于婉约词,雅词更不是豪放词,应当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强以豪放、婉约分派,已非宋人原貌,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抬高豪放派。这样做对词学研究很有害:一来对许多大词人(如晏殊、欧一陽一修、柳永、秦观、周邦彦、李清照、姜夔、吴文英等)评价很不够,二来影响人们了解宋词真面目,三来模糊了许多不同流派和风格的作家在词的发展史上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并驱争流的事实,四来不利于我们今天对作家作品作具体科学的分析。
第四种意见实际上是对第二种意见的补充和发挥。他们认为,流派的众多和风格的多样,是宋词繁荣的重要标志。宋词粗分有婉约、豪放两大派,但还可分得更细,“豪放派中,苏之清旷,辛之豪雄,亦同中有异;婉约派中,周、吴的质实,姜、张的清空,亦区别为二,而周的疏密相间,吴的缜密妍丽,亦可细分。”他们认为,豪放、婉约只是基本划分,它们之间也在互相渗透,互相影响,而且还有游离于两派之外的作家。他们不同意第二种意见把豪放派作为词的正宗的提法,认为应该充分肯定婉约派词人在艺术上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第五种意见是折中型的。他们认为“体”与“派”在我国文学习惯上区别甚微,称体者,每可称派。一般看来,体多指形式与体裁,派多指风格和品流。从发展过程看,往往先有体,而后产生不同的派。他们认为,宋词中的豪放、婉约之间没有不可逾越豹鸿沟,更不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同一词家之作品,二者兼有者多矣,没有必要也不可作硬一性一规定。
事实上,这些对流派存在与否的见解,主要是针对“五四”以来词学研究的一些偏激观点而发的。胡适、胡云翼等极力崇扬词中的豪放派,他们把苏辛为代表的豪放派称为宋词的主流,而把以周、姜为代表的婉约派称为逆流。解放以后,这种观点一直作为词学研究的流行观点,而胡云翼《宋词选》作为代表一性一选本影响也很大。粉碎“四人帮”后,不少学者突破禁区,勇于探索,对豪放派的正宗地位提出质疑,进而探讨了有关宋词流派和风格的种种问题,活跃了学术空气。宋词中到底有没有流派?对“派”与“体”应该如何理解?怎样评价宋词才算是实事求是?这还有待于学术园地进一步的鸣放和探索。
(耿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