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天涯知识库 · 红楼梦新证
目录
位置: > 古代文学 > 四大文学名著 > 红楼梦新证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七]

一七二六 雍正四年 丙午

曹頫在宁织造任。曹雪芹三岁。

三月,頫与孙文成因织缎粗糙各罚俸一年。

内务府红本档(六三号),本年三月初十日总管胤禄等题:御用绸缎轻薄议处事,略云:“……查律书内载凡织缎粗糙轻薄者,应笞五十。因此依律将郎中孙文成、员外郎曹頫……各罚俸一年……”

苏州织造凤翚获罪籍家,举家自经死;高斌继任。

《永宪录》卷四叶九记本年:“督理苏州织造兼监浒关税凤翚革职,与妻年氏妾卢氏雉经死,--凤翚而为宜兴令,巡抚张伯行大计罢之。上即位特(原作持)起内务府郎中,妻与肃皇贵妃为姊妹(按肃当作敦肃,年羹尧之妹也)。至是,饬回京,惧罪死。后以保母子员外郎海保继其职,由是任。十三年今上

(按此乃《永宪录》作者称乾隆语)登极,亦惧罪吞金死。”

凤翚下场极惨,今故宫藏雍正朱批折曾以此抱怨勘司此案之上官,与其苛于后,何如严于前,以为考太过。如雍正者,尚言不忍,慘可知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云:“因忆姚安公官刑部时,织造海保方籍没,官以三步军守其宅,宅及数百间。……”此海保正即上述凤翚之后任(八年任),乃亦籍家自尽,织造之下场皆若是焉。则以织造一职,亲信优肥,关系复杂,及罪一发,祸不旋踵。曹家能不至是,已为万幸矣。

南通志》卷百五《职官志·文职》叶十:苏州织造:高斌,镶黄旗,雍正四年任。

十一月末,頫因织品粗薄叠被诘责追赔。

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略云:“……现由三处织造赔送之上用缎一百四十一匹、官缎八十六匹,绸一百九十六匹,经臣等验看,如数收讫,并遵旨将前挑出之粗糙轻薄之绸缎给伊等查问。据员外郎曹頫、司库那尔泰共同跪叩回答:才等系特命办理织造之人,所织绸缎轻薄粗糙,实属罪过。才等此后定要倍加谨慎,细密纺织。才等尚有何话说等语……。奉旨:凤翚既死勿论。曹頫现在此地,著将曹頫所绸缎内轻薄者,完全加细挑出,伊织赔。倘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徇情不加细查出,仍收轻薄绸缎存库,若经朕查出后,则将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决不轻轻放过也!钦此。”

本年正月,治允禟。

按自正月初四日起,叠发谕旨数允禟及其羽之“罪”。雍正谓九门捕役拿获允禟门下亲信太、佟保将密码书信缝于骡夫衣袜内寄往西宁。讯允禟子弘旸,供称系允禟寄来“格子一张,学照样缮写书信寄去”。又谓允禟应赔公项银十三万两,假作窘迫,而将所得于揆叙(纳兰成德之弟)之银数百万两带往西宁,恣意费用,要结人心,今在太家中搜出借券八十馀纸,乃借与众姓之银十万馀两。又谓雍正即位命允禩“辅政”晋封亲王时,伊妻往贺,伊妻云:“有何喜可贺!恐不能保此首领尔!”因复举禩、禟“罪状”,著将允禩黄带子革去,“以严宗牒”,又革允禟、苏努、吴尔占黄带子。又将允禩之“母妃”自其府中“迎归宫中供养”。旋大学士九卿等又“合词参奏”允禟,命与允禩、允禵议处。

谕户部,两淮巡盐噶尔泰“盐政肃清,甚属可嘉”,赏银议叙。

按此曹、李以后第一得之新巡盐也。据称:“从前两淮盐课亏欠甚多,自噶尔泰办理以来,历年商欠、正项、赢馀,俱一一完纳”,今盐商公捐二十四万两,亦愿报部拨解,命解部之项共三十二万两中将二万赏给噶尔泰。

又按,至雍正五年正月,噶有密折,中云:“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雍正批云:“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雍正朱批谕旨》)可见新之乘机谗贬,而雍正对曹家之久怀忌心矣。此条蒙李华先生检示。

禁黄铜铸器,已铸者官估价给值。

发遣前到王府嚷闹、抄抢李延禧家之内务府犯于云、贵、川、广极边。

勒令将允禩之妻“休回外家”,并“降旨与伊外家人等另给屋数间居住,严加看守,不可令其往来潜通消息。”旋勒令自尽,并散骨扬灰。

刑部等议奏隆科多罪状。

按其词云:“隆科多挟势婪赃,差家人王五、牛伦陆续索取揆叙家人安图名下骡马段匹古玩等物,并银十四万两;此外复收取赵世显、满保、甘国璧、苏克济、程光珠。姚让、张其仁、王廷扬、年羹尧等金八百两、银四万二干二百两。隆科多世受国恩,贪婪犯法,应将尚书一等公并世职俱行革去,照大不敬律拟斩立决。”雍正以彼时于隆科多尚有使用,不即从,仅革尚书,将牛伦正法。程光珠革职留任,张其仁、姚让皆令“调来引见”!安图者,即著名书画收藏者安三(歧)之子。康熙时明珠为相,安三甚用事,令潜处扬州,挟巨资行三十万引盐;明珠病革,还京师;明珠子揆叙卒,无后,以家财八百万献官府,令胤禟掌之,予安三百万两资生。图弟崶,隶允禟门下,仍居扬州行盐。可注意者,甘国璧亦在名单中,此曹家又一姻亲也。

二月,圈禁允禩。

此一圈禁,亦经过种种把戏:初群臣“合词”奏请正法,不允;革宗室王为民王,旋命削王爵,在宗人府“看守”,至是始命“圈禁高墙”。高墙者,严酷之特殊牢狱也。《永宪录》卷三记年羹尧械系至京圈于胤空府条下叙云:“闻国法圈禁有数等:有以地圈者,高墙固之;有以屋圈者,一室之外,不能移步;有坐圈者,按膝而坐,莫能举足;有立圈者,四围并肩而立,更番迭换,罪人居中,不数日委顿不支矣。又重罪,颈、手、足上九条铁链,即不看守,亦寸步难前也。”至三月,改其名为阿其那。

宗人府参奏允禵门下太监刘玉逃走,私遣家人往丰润县缉捕,“扰民生事”,应降为镇国公。得旨“宽免”。

五月,将允禵自马兰峪守陵处撤回,与子白起一处禁锢寿皇殿旁。

按寿皇殿在万岁山(今景山公园)。余尝有句题永忠诗集云:“将军抚远莅西陲,万岁高墙命若丝。……”盖谓胤禵本康熙帝废胤礽后之意中继位人选,其所以遣驻于阃外,正所以荣之,干练之,不意雍正夺位,一朝夕间,“皇储”变为高墙罪囚,其未与胤禩等同归命尽,亦一髮之间耳。永忠者,允禵之孙,有吊曹雪芹绝句。

杀鄂伦岱、阿尔松阿于盛京遣所。(佟国纲之子也)

谕大学士等查禁捏造小钞。

其词略云:“从前阿其那、允禟、允禵等,结营私,每好造言生事;凡僧、道、喇嘛、医、卜、星、相,甚至优人、贱隶,以及西洋人,大臣官员之家,俱留心施恩,相与往来,以备其用。若欲排陷何人,即捏造无影响之言,使此等人传播,以簧惑无识见之辈。”复驳辩“报房小钞”之不实,命“务究根源,以戒将来,以惩。”

前两总督查弼纳(已革职)供出苏努、七十、隆科多结事,颇被“词”。

雍正言曾询查弼纳八次,皆不肯言,故革总督来京,九链绑王大臣讯问。今供称“苏努、七十、阿灵阿、揆叙、鄂伦岱、阿尔松阿,结为朋,协力欲将阿其那致之大位。……隆科多专擅威权,又结文揆叙、阿灵阿,各处邀买人心为彼羽翼。”供词实一网尽之。雍正得此才,甚中其意,颇有好语,称为“尚有良心”,将罪“悉行宽免”,“尔果痛改前愆,朕尚有用尔之处”。旋用为内务府包衣昂邦、镶红旗固山额真。复命穷治苏努、七十之子孙等人无数。按查弼纳字石侯,满洲镶蓝旗人,子佐领那清阿为苏努婿。可知其本属雍正之敌对,至是投降出卖同,雍正用以管辖内府包衣,则此人关系曹家之命运殊极重要者也。

钱名世因以诗投赠年羹尧,“御书”“名教罪人”匾令悬挂住宅,廷臣赋“诗”恶刺,并谕旨令其本人“刊刻进呈”,各省学校各颁一部。

改允禟名为塞思黑。

繁词数万言数允禩、允禟、允禵等之“罪”,命传抄与京城内外一体知之。

按此等雍正所撰妙文,可谓空前绝后。其中透露:“而小人惑于流传之言,以为塞思黑可邀大位,以致众口纷纷,此亦世所罕闻也。”有蔡怀玺者,曾投字帖于允禵院内,有“二七变为主,贵人守宗山;以九王之母力太后……”等语。又有郭允进作书抛入塞愣额轿中,内云:“十月作乱,八佛被囚,军民怨新主,……”又谓雍正即位以来遭旱潦饥荒之灾。观此,足见当时人心不服。

广东“徒鼓众打抢米厂,殴伤官弁,喧闹公堂,内有旗标兵丁”,巡抚杨文乾请派大臣驰往审究。

穷治苏努、七十子孙,分散数省禁锢。

六月,诸王大臣公同奏议阿其那罪状四十款,塞思黑罪状二十八款,允禵罪状一十四款,“请正典刑”。因发繁词谕旨,谓“不能即断”,命将参奏及谕旨颁示中外“使咸知朕万难之苦衷,天下臣工自必谅朕为宗社久安长治之计实有不得已之处也。”

七月,谕大学士等:据弘春奏:阿其那曾得允禵银二十万两,塞思黑曾得六万两;著将弘春奏词及阿其那回奏与满汉各衙门观看。

谕内阁:“朕即位以来,外间流言有谓朕好钞没人之家产者……”繁词剖辩。

谕刑部:各直省命案内或缘细事斗殴误伤致命者,具题到部,已、未入秋审案内,除情由可恶不准宽免外,其馀一百七十七名俱著释放。

并言“分别有力无力,照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此朕格外生全浩荡之恩,为旧例之所未有。”并行文各该地方官遍行晓谕,务使“乡里愚民尽皆知悉。”按此仅付“烧埋银”以了命案之例,自雍正始开,《红楼梦》开端即写薛蟠殴打冯渊致命,贾雨村多断烧埋银与死家了事。即此种事例之反映也。

平郡王讷尔素革爵圈禁。

宗人府议奏:“平郡王讷尔素在西宁军前,贪婪受贿,应永停俸禄。”得旨:“讷尔素行止卑污,贪劣素著,及署大将军印务,更肆婪赃,索诈地方官银两,朕向即闻之。因讷尔素与允禵不和,朕意与允禵相善之人故为播扬,欲倾陷讷尔素,所以未即深究治罪,且加恩令办理上驷院事务。乃伊并不追悔前愆,仍犯法妄行,情属可恶。若仍在王列,则于诸王有玷。著将讷尔素多罗郡王革退在家圈禁。其王爵令伊子福彭承袭。”按贪婪绝非主因,讷尔素乃为允禵之人,其所谓

“不和”云云,亦是烟幕饰词。

八月,约束直隶州县之太监父兄、内务府庄头。又翻康熙强盗案分别主从之法,命“自雍正五年正月初一日为始,直隶盗案事发,仍照旧例不分首从皆斩”。因论亏空,及康熙南巡事。

其词有曰:“又如前年原任浙闽总督满保曾具折奏称,梁鼐任内亏空银六万两,系圣祖仁皇帝南巡时所用,臣不便露此情事。彼时朕即批示云:当年皇考南巡,屡降谕旨,丝毫不取给于地方,凡行在所需,悉由内府豫备,食用等物,俱发官价采买,赏赉银两,皆从司库支给,严禁地方有司不许与扈从人员结往来,私相馈送,违者以军法从事。立法甚为严切。即或修理一二处行宫,亦皆本地方情愿豫备,而所费亦属有限。何至亏空多金,历二十年之久不能清结?我皇考及朕所行之事,无不可告天下臣民。其当年南巡时如何费用之处,尔可据实直陈,而满保理屈词穷,不能回奏”云云。

祭“先师”孔丘,谕云:“仪注内开献帛进酒皆不跪。朕今跪献,非误也。

若立献于先师之前,朕心有所不安。可记档案,以后照此遵行。”

逮盛京户部侍郎傅鼐,正白旗满洲副都统岳兴阿,发刑部勘问隐匿赃私。

其谕有云:“傅鼐曾在朕前口奏岳兴阿甚抱怨伊父隆科多,云我家荷国恩深厚,应将所得赀材据实奏闻。及该旗承追日久,其家人故意延挨,各处藏匿。今据伊侄妇王氏出首,岳兴阿并不将伊父隐匿之赃据实出,与傅鼐从前之言不符。傅鼐原与隆科多甚密,故意诳奏,以为隆科多保全,著革职,上九条链解京,与岳兴阿质审。”傅鼐旋发遣黑龙。鼐,曹寅之妹夫也。

直隶总督李绂奏报塞思黑于八月二十四日病故。

雍正因此复遍数其罪,中云:“数十年前有一山西无赖生事之穷民,流落在京,寒思黑欲收为心腹,令伊太监帮助银十两。其人感激思恩。及塞思黑居住西宁,其人公然到伊寓所投递书帖,称‘愿辅有道之主,不附无道之君;欲纠合川陕兵民,以救恩主’等语……”“又如伊在西宁时,将伊所用太监撤回京师,伊每人赏与金条及西洋金表等物,皆贵重难得之物……”“不料伊恶贯满盈,获罪天祖,已伏冥诛;可见善恶之报,捷如影响。”

附按西洋金表,当时贵重难得可见。《红楼梦》于第四十五回曾写及之,非一般人可得而有者也。

九月,顺承郡王锡保奏:阿其那染患呕症。曾奉旨:用心调养,欲食之物悉著给与。至初五日病增,不进饮食。至初十日病故。

按说者皆谓塞思黑、阿其那必非善终,恐有毒毙之嫌。

以查嗣庭趋附隆科多,曾为其所荐举,至是查出日己二本,“悖乱荒唐,怨诽捏造之语甚多”,命革职拏三法司严审定拟。

诸王大臣“合词”奏请阿其那、塞思黑应戮,同之允禵、允(礻我)并应正法。

十月,以吏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查弼纳协理兵部尚书事、署理正蓝旗汉军都统。

裕亲王广宁永远锁禁宗人府。

十一月,御史分巡直隶各地旗下告退官员、在屯庄头、内监族戚,在籍乡绅衿监,并内府庄头。

谕内阁,定惩治仆例。

其词云:“满洲风俗,尊卑上下,秩然整肃,最严主仆之分,家主所以约束仆者虽或严切,亦无不相安为固然。及见汉人陵替之俗,彼此相形,而不肖仆遂生觖望;虽约束之道无加于畴昔,而向之相安者遂觉为难堪矣。乃至一二满洲大臣,渐染汉人之俗,亦有宽纵其下,渐就陵替者,此于风俗人心,大有关系,不可不加整饬。夫主仆之分一定,则终身不能更易。在本身及妻子,仰其衣食,赖其生养,固宜有不忍背负之心;而且世世子孙,长远服役,亦当有不敢纵肆之念。今汉人之仆,乃有傲慢顽梗,不遵约束,加以诃责,则轻去其主,种种敝俗,朕所洞悉。嗣后汉人仆如有顽傲不遵约束,或背主逃匿,或私行讪谤,被伊主觉察者,应作何惩治,与满洲待仆之法作何画一之处,著满洲大学士九卿详悉定议具奏。”寻议:汉人仆有傲慢不遵约束及讪谤家长背主逃匿者,俱照满洲家人例治罪。如典当、雇工限内及身隶门下为长随者,照满洲白契所买家人例冶罪。从之。

按雍正曾准除山西乐籍、绍兴“惰民”等“贱籍”之制,论者称之。然观于此次严治仆法之所云,可知雍正对于隶之真态度。自是,遂将满洲贵族所保持之“隶制”神,复加之于一般汉人地主官僚之家。了解此等事,于《红楼梦》所写仆侍婢等种种情事,可以增加认识。所谓“白契”,即活契;另有红契,即《红楼梦》中所谓“卖倒的死契”,不能回赎者。

十二月,因“赐福”谕及富贵贫贱等。

其词略云:“年来冬月封印之后,政务略有馀閒,朕手书福字,赐内外大臣,诸臣奏谢皆称受朕赐福之恩。此世俗之言,非正理也。朕何能以福赐诸臣哉?不但朕也,即上天亦岂能以福私与一人哉。……从来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福缘善庆,视乎其人之自取,他人不能助纤毫之力也。且所谓福者,不在乎富贵贫贱之间。有富贵人之福,有贫贱人之福。或贫贱之人循理守分,无患无忧,其心志安舒,四体畅适,转在富贵人之上,是人人各有其福也。……”按此种谬论至为恶毒。然雍正之“赐福”,亦非不择人而施。曹颀独于雍正手中犹可“邀福”,定非无故,疑曹宜一支之政治地位,并不与曹寅、曹宣胞兄弟相同,宜详考。 

推荐阅读

西游记> 水浒传> 红楼梦> 西游记白话文> 三国演义白话文> 水浒传白话文> 红楼梦白话文> 金圣叹评水浒> 三国演义少儿版> 西游记少儿版>

阅读分类导航

唐诗四大文学名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