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三八 明崇祯十一年
清崇德三年 戊寅
孙氏七岁。
正月,清都察院承政祖可法等请复准旗十奴十考试事,皇太极与辩。
祖可法、张存仁等汉臣之言略谓:“近见礼部谕令儒生应试;满、汉、蒙古家仆,俱不准与试。今各家十奴十仆皆东西南北俘获之人,中间岂无真才:金、元二代俘获儒生,皆令换出,后得其效,……况皇上前科取士,有十奴十仆中式者即行换出,仁声远播。今忽改此制,诚恐多费更张。臣等谓各家十奴十仆皆宜准其考试,但令定中式额数,良家子弟中取若千,十奴十仆中准额取十名;若得十名真才,何惜十人换出?……”皇太极辩曰:“前得辽东时,良民为十奴十仆者甚多,朕著诸王以下及民人之家察出编为民户,又两三次考试,将少通文义者皆拔为儒生。今满洲家人非先时滥行占取者可比,间有一二生员,皆攻城破敌之际或经十血战而获者有之,或因阵亡而赏给者亦有之,……乃无故夺之。则彼死战之劳、捐躯之义,何忍弃之乎?若另以人补给,所补者独非人乎?无罪之人强令为十奴十,亦属可悯。尔等止知十爱十惜汉人。不知十爱十惜满洲有功之人及补给为十奴十之人也!”按于此可见拔取家十奴十考试文义一事,亦涉及当时满、汉关系问题。
是岁十二月,清兵趋钜鹿,洪承畴入卫北京;时清已下四十馀城,入山东。
一六三九 明崇祯十二年
清崇德四年 己卯
孙氏八岁。
五月,辛已,清帝于崇政殿,集诸王贝勒大臣,命豫亲王多铎跪受教谕。历数其过失罪恶。众议削王爵,除本夫妻外一切人口家貲籍没入官;清帝命降为贝勒,分其人口家貲。
按努尔哈赤本钟十爱十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同母三幼子,及皇太极夺立,多铎、阿济格不忿,遇机则劝多尔衮自为计,多尔衮未从。然长子皇太极派与三幼子派之矛盾即成为皇室间大事。此次“教谕”不过矛盾斗争之一种显著化而已。
皇太极又指责多铎:“尔非以亲王掌理礼部者乎?曩者当无事时见持书往明互市之人,犹相抱泣送;今有事征伐,尔兄睿亲王与出征将士,朕避痘,犹且出送;尔乃假托避痘,竟不一送,反携十妓十女,鼓弦欢歌,披优人之衣,学傅粉之态,以为戏乐!礼部亲王固当如是乎?……”按崇德元年皇太极已一再诫谕:“昔太祖时我等闻明日出猎,即于今日调鹰蹴毬,若不令往,泣请随行;今之子弟,惟务游行街市,以图戏乐。在昔时无论长幼,穷困之际,皆以行兵出猎为喜,尔时仆从甚少,人各牧马披鞍,自爨而食,如此艰辛,尚各为主效力,国势之隆,非由此劳瘁而致乎?”“先时儒臣榜式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右挟弓,忽遇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耶!”崇德六年又申戒禁烟酒,好为博戏,闲游市肆。可见满人建朝以后,居城市,十习十宴乐,逐渐汉化,其来历已久,不自入关后为然也。
此次“教谕”多铎后,将多铎降为贝勒,罚银万两,分其十奴十仆、牲畜、财物及本旗所属满、汉、蒙古牛录为三分,留二分与多铎,其一分十奴十仆、牲畜全给多尔衮,其满洲、蒙古、汉人牛录及库中财物,多尔衮、阿济格均分。可知本年多铎之正白旗下兵卒十奴十隶之一部分,曾转入多尔衮、阿济格属下。
是年,清破城六十馀,获人畜六十万,金四千馀两,银九十七万七千馀两。
一六十四一 明崇祯十四年 清崇德六年
辛巳
孙氏十岁。
四月,令王贝勒等家下汉人学十习十匠役,三年后永停从所属各牛录中调取办事人与工匠。
五月,大学士范文程奏请于满、汉、蒙古士人内考取秀才、举人,清帝命从公考校。
本年因围攻锦州一役中琐事罪多尔衮等,降多尔衮为郡王,罚银一万两,夺两牛录户口。降豪格为郡王,罚银八千两,夺一牛录户口。多尔衮等至议政署,皇太极命逐出之。
按据罚银动辄万两之例,可见满洲统治贵族所获之富。
一六十四二 明崇祯十五年
清崇德七年 壬午
孙氏十一岁。
姜士桢归旗辽左,继正白旗佐领李西泉,以李为氏。
钱仪吉《碑传集》卷六十六康熙朝督抚中之下叶一杜臻《广东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公士祯墓志铭》云:“公本姜姓,世居东莱之都昌。……壬午,从龙辽左,继正白旗佐领西泉李公,即以李为氏。”李士桢为曹雪芹祖父寅之岳父行,内兄李煦之父。
是年,清攻降明松山、锦州,分道入塞,破蓟州,入山东,破临清、兖州,略海州、赣榆、沐十陽十、丰、沛。
始分编乌真超哈为八旗。
按乌真超哈初编时仅一队,崇德二年始分左右翼,四年,再分为四旗,至此始分为八旗,与满洲、蒙古之八旗相仿,然犹无“汉军”之名也。
十月,定阿济格、多铎等罪;阿济格因“国丧”歌舞作乐,又几获罪。
阿济格屡出怨语,谓“劳苦如此,不若遁走”,又私自行动、罔顾纪律等事,众议籍家口及所属人员、削王爵、夫妻拘禁,清帝命止罚银万两。多铎知情不奏、徇庇通信,罚银千两。
国丧者,指皇太极之正妃(敏惠恭和元妃)亡故。部议阿济格“夫妇俱幽禁,籍所属人员”。清帝特免罪,将辅国公札哈纳拘禁,家口属员拨与郑亲王济尔哈朗。此乃多尔衮三幼子派与皇太极、郑王派矛盾斗争之事象。及入关后皇太极子福临及郑王派与多尔衮派益相水火。
本年有安平贝勒杜度之福金令家人石汉召巫人至家,“剪纸作九人,付太监捧至北斗下,半焚半瘗之”,杜度病亡,侍妾缴死一案。是此时满人已早有以纸人咒诅害人之迷信风俗。《红楼梦》第二十五回所写,即此种遗迹。
一六十四三 明崇祯十六年 清崇德八年
癸未
孙氏十二岁。
四月,多铎建言暂停军兴、辍工役,专务农业,以足民用。
五月,金奉命大将军多罗贝勒阿巴泰、内大臣图尔格等奏:军入明境,直抵兖州府,杀明鲁王及乐陵等五郡王及宗室千人,克三府十八州六十七县共八十八城,归降者六城,破明军二十九处,获金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两,银二百二十万五千二百馀两,珍珠四千四百四十两,缎五万二千二百馀匹,缎衣三万三千七百馀领,皮衣一百一十领,貂狐豹等皮五百件有奇,角一千一百六十副,俘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口,驼马骡牛等牲畜五十五万一千馀头,外有发窖藏银赏将士者尚不在内,众兵私获财物无算。
七月,清帝致书于邻国,叙军入明境之经历,有云:“……共俘人畜九十二万三百。分大兵一半过山东莱州、登州府,直抵宁海州及海州;一半渡黄河回至莒州、沂州,复分兵两翼:左翼大兵沿青州府、德州、沧州、天津卫。自北京城南,过三河县,历三月抵密云;右翼大兵沿东昌府、广平府、彰德府、真定府,沿山过北京迤北,历三月亦抵密云。两翼分兵三阅月会合于密云,攻墙子岭,斩关而出。”
按此次清兵周历山东境殆遍。青州府,明衡王朱祐楎(
huī)之藩封。明、清之际,青州破,衡王府之林四十娘十死事,本扰明之清兵所致。曹雪芹于《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写宝玉作《姽婳诗》歌行,咏恒王(即衡王)、林四十娘十事,牵及“流寇”,如非雪芹以时代所忌,故为诡辞,则诬罔农民义军之言也。盖当是时先后,李自成方经营荆襄、西安,围开封,寻入山西,其别部由山西出太行至畿南一带,自成由大同、居庸关一路至北京;及明年,吴三桂引清白旗兵,败李自成于一片石,自成还北京,自京趋山西,后归陕,亦不经山东,而五月多尔衮入北京,六月即遣清兵定山东、山西矣。是无论青州府林四十娘十之死在癸未抑在甲申,其为无关义军甚明。陈维崧《妇人集》、王士禛《池北偶谈》、蒲松龄《聊斋志异》之记林四十娘十,皆纯写其亡国之痛,易代之感,绝未涉农民军一字。(此等封建士夫,其阶级立场皆反对农民军者,若果系自成之事,必不肯省笔放过,其所以含词隐约,亦正见其暗指清兵,因触时讳,而不敢明言也。)蒲、王二家,清初尤风行,雪芹杂学多闻,宁有不见其文而得其义,反以“黄巾”“赤眉”为之说?《红楼梦》无闲文赘笔,八十回将尽,情事纷繁之间,忽以此“闲题”占去一回书之大半,用意安在?费人思索。因清兵转入山东事。牵连书此,以备文史家研讨。(并参明年条下。或谓林四十娘十死是崇祯初孔有德降清之前在山东叛变时事)
是年八月,皇太极亡,子福临嗣位,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辅政,以明年为顺治元年。
按福临年才六岁,权在辅政大臣手,睿、郑二派暗争甚烈。满汉诸臣之誓词首戒“皇上冲幼,……欺君怀十奸十……及修旧怨,倾害无辜,兄弟谗构,私结十十党十十羽”“诌事本主,兴谋悖乱”。而同时国舅额附内大臣阿布泰以国丧间私从多铎游而获罪,夺牛录,除国舅额附为民。又郡王阿达礼、贝子硕托等四处活动,策划拥立多尔衮,事发被幽,其母与硕托妻“结十十党十十助逆”俱被诛。大学士刚林亦收系。籍阿达礼家,尽给之礼亲王代善。刚林拨入乌真超哈正黄旗。硕托家并其子给多尔衮。汉大学士范文程亦在案内,拨入乌真超哈镶黄旗。刚林、范文程,皆睿王十十党十十也。
福临即位时,“甫六龄,将升辇,十乳十媪欲同坐”,清帝之十乳十保,自此始见记载。
十月,多铎谋夺大学士范文程妻之事觉,罚银千两,并夺十五牛录。肃亲王豪格坐知情不十举,罚银三千两。
按此次夺十五牛录,盖极重之惩罚,亦借机削弱其实力也。
一六十四四 明崇祯十七年
清顺治元年 甲申
孙氏十三岁。
五月朔,多尔衮入北京。
按顺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图海等题本(北京大学藏件)中犹存“墨勒根王”到北京来后等语,是当时满人皆用墨勒根王称多尔衮也。
六月,多尔衮谕京城内官民房屋被圈者皆免三年赋税。
按被圈,即为满洲八旗人所占居。(至五年,并尽驱汉人于外城。)多尔衮、多铎所占府邸,皆在东城,盖两白旗占区也。
分遣固山额真觉罗巴哈纳与贝勒叶臣往定山东与山西。
十月,青州民军与明衡王联合,自立抗清。
按据王氏《东华录》本年七月,招抚山东河南侍郎王鳌永报称抚定青州郡县,并齎(赍)故明衡王降书以闻。而至十月,山东之清军申报:“初八日(民军)要立衡王登基”,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册。《清世祖实录》顺治元年十月亦载宣谕往定山东将领云“衡王府财务,毋得十騷十扰。衡王曾否与赵应元同谋〔按指与当地起义军之首领共谋抗清〕,应行详察。有谋则严加看守,另行奏闻。”查继佐《罪维录》卷四则记云:“衡恭王祐楎,宪宗第六子〔汝昌按,《明史》表、传俱作第七子〕,国青州……恭王支子新乐王载玺〔按《明史》,载玺为恭王孙〕,嗜古好修,善文章,……崇祯甲申,贼围城,玺大发帑守城;城全。南都败,弃去,不知所终。”而《东华录》本年十月又言“梅勒章京和托等奏:臣等率师至山东,流贼旗鼓赵应元等诈降,入青州,杀招抚侍郎王鳌永,据其城,臣等率师往援,擒斩应元等,复青州。”可见其事之经过实甚复杂曲折。青州官民联合抗清自立,英勇不屈。约略而推,当是衡王府初时迫于事势,十陽十与清官委蛇,暗结地方义军力量,以图反抗。守城一度成功,最后终遭失败。林四十娘十如非去年死事于清兵入鲁时,即本年与民军共同抗清战死。其非与义军为敌者益明。
又是年十二月登莱巡抚陈锦奏报:“‘土寇’秦尚行、王家忠、翟谔等,乘青州之变,复聚众‘作乱’,欲结连刘泽清,共扶杨威称帝,势甚猖獗,三百里之内人民俱遭‘蹂十躏’……”盖清廷早知“山东乃粮运之道,山西乃商贾之途,急宜招抚。若二省兵氏归我版图,则财赋有出,国用不匮矣”,故入京后首遣武将文官往定二省。青州之变,风十靡十登莱,影响可见。乃知此固当时一大事件,充其量,可以左右明、清未定之局。是以清初之人皆十习十闻传述之,蒲松龄、王士禛等皆借林四十娘十以追写之。曹雪芹于小说第七十八回忽以特笔写及此事,是否无所为而为之?尚待深入研究。
(及明年正月,据《东华录》,又有“故明衡王朱由(木取)(
cǒu)奏请入觑,命候旨来朝”之记载。此则青州衡王府本王及支子诸王之事犹有变化发展。参看顺治三年条下。)
十月朔,福临即皇帝位于北京,以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后又晋为“皇父摄政王”),济尔哈朗为辅政叔王。遣豫亲王多铎略十江十南,英亲王阿济格西击李自成义军。
按多铎系正白旗最高统领,如曹家先此未尝拨于多尔衮属下,则多铎应即当时曹家旗主。阿济格则曹雪芹诗友宗室敦敏、敦诚之六世祖。自此曹家遂随其旗主入关定居北京。
十一月,廷试贡生,上卷以知州用,中次卷以州判、县丞、教职用。
按曹世选之子振彦于顺治七年已出任山西吉州知州,州志等书载明振彦为“贡士”“贡生”“生员”,年份资历,似与此次廷试相合。
同月,山西巡抚马国柱奏报,与农民义军战于汾州,获胜,迫至青龙、永宁黄河一带,进至平十陽十,山西全省平。
按吉州即隶平十陽十府(治今临汾)。
汤若望奏进新历法,得旨:“钦天监印信,著汤若望掌管”,一切所属事务悉听掌印官举行。汤若望自此益得用。
出故明府库中财物赏八旗将士及外藩官员。
查“无主之地”安置满洲庄头。
按庄头事参看明年条下。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旗地”条云:“顺治元年十月,户部奉谕: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朝皇亲附马公侯伯太监等凡殁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子弟存者,量口给予;其馀田地尽行分与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三年三月,议定此项钱粮,照数永免。今据乾隆六十年田数:内府三旗庄田,一百二十七万八千八百亩;宗室庄屯田,一百三十三万三千八百二十七亩;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给地,一千四百零六万六千八百六十二亩。初以圈地卖与民人者,雍正七年官为取赎。其官赎之田,乾隆四年议许壮丁具呈领买,其价银以五年钱粮分限扣十十交十十,壮丁领买者,限以五晌,计三十亩。其五晌之价,上地银四十八两,二等三十八两,三等二十八两,四等十八两,荒地十二两。四十四年,定官赎地未经领买者,官收租银,由直隶总督征解,为岁终分赏八旗之用。其旗地征收,雍正十一年,定官地被灾十分者免五,九免四,八免二,七免一,六分者不免。地租银每亩一钱五分,私价自三钱五分至八钱。其井田,雍正时,定以田百二十五亩,公田十二亩五分,庐舍十二亩五分,私田百亩纳公田租十二石五斗。乾隆时,改为屯田,每亩十十交十十一斗。”可供参考。
一六十四五 清顺治二年
乙酉
孙氏十四岁。
正月,禁包衣大等私收投充汉人,冒占田宅。
按此从《清史稿·世祖纪》作“包衣大”,当是《实录》旧文;王氏《东华录》引作“内务府管领”,疑是改本。包衣大,满语“家十奴十头儿”。清之早期凡统治阶级皆有包衣,即皆有包衣大。如崇德八年即有公塔瞻包衣大达哈纳之记载。迨后皇家内务府制日严,皇家之包衣大须示区别,遂改称内务府管领,而王公诸臣之包衣人等止呼“家仆”“旗下家十奴十”。“投充”者,谓“白愿”归旗为十奴十。
二月,令户部传谕州县,凡民间房屋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
御史赵开心奏:“近来敕旨,凡民间出痘者,即令驱逐城外四十里。……有身方发十热及生癣疥等疮,概行驱逐者,贫苦小民,移居城外,无居无食,遂将弱子稚女,抛弃道旁,……”
按出痘一事,在清初满人视为一极大问题,且常牵及政局大事,其缘故现代人已不易理解。赵开心所揭,足征当时人民所遭之苦难,百端千状。又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云:“国初有查痘章京,理旗人痘疹及内城民人痘疹迁移之政令,久之,事乃定。康熙时,俄罗斯遣人至中国学痘医,由撒纳特衙门移会理藩院衙门,在京城肄业。……盖其气始于南洋,今遍及也。……又生身内外札萨克王公未出痘者,亦不至京城也〔按已出痘者谓熟身〕。”满俗,出痘家供奉“痘疹十娘十娘十”,如《红楼梦》第二十一回所写。
三四月间,叠为“投充”事谕户部。
略谓“近闻出征所获人民,有祖父父母及伯叔兄弟亲子伯叔之子并元配妻未经改适在籍者甚多”,此等拆散之亲属愿入满洲家与亲兄弟同处者,可赴部串请。“又闻贫民无衣无食,饥寒切身者甚众,如因不能资生,欲投入满洲家为十奴十者”,准投充。罪犯投充“欲图幸免”者罪发依旧处治。“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窝逃之人,两邻、十家长、百家长,俱照逃人定例治罪。”当时“逃人”亦为一大政治、社会问题,律法十分严酷;至顺治四年,逃人“已几数万”,此为旗十奴十反抗方式之一。稍后又谓“前许民人投旗,原非十逼十勒为十奴十”,实以饥寒多致“盗乱”,“近闻或被满洲恐吓十逼十投者有之,或误听屠民讹言、畏惧投充者有之。”清初满洲旗人于入关前后所俘所役之旗十奴十,盖不可以数计。
四月,因庄头横行十事谕户部。
略谓“今闻各处庄头人等,辄违法禁,擅害乡村,勒价强买,公行抢夺,逾房垣,毁仓廪,攘其衣服貲财,少不遂意,即恃强鞭挞,甚至有捏称土贼,妄行诬告;且狡猾市侩,甘为‘义子’豪仆,种种不法,肆行横恶。”此封建统治集十十团十十自承之词也,其事可知。按庄头为满洲特权阶级之二地主,无恶不作,当时恃一“旗”字,即地方官亦不敢过问。《红楼梦》第五十三回所写之乌进孝,即其类也。孙嘉淦言“庄头取租;多索而少十十交十十。……剥良民以养十奸十民。”此种人唯有在大地主面前恭谨馅媚,对佃户人民,则穷凶极恶,势如豺虎矣。大庄头管地多至一百七十晌,即一千零二十亩。
五月,命满洲子弟就学,分为四处,每处俱用伴读十人,勤加教十习十;十日一次赴监考试;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处十习十练。
按此时未立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等,学校事统属于国子监,监内亦设满官。
给事中孙襄奏:“犯人家口入官,妇女至于给配,渐恐廉耻道丧,节义风微。”
多铎等奏清军十五日入南京,南明亡。旋遣贝勒博洛、固山额真拜尹图、阿山等趋杭州,攻下苏洲、常洲等地。南京改为十江十南省,应天府改为十江十宁府。
按南京后为曹家之久居地,几如“第二原籍”。《红楼梦》中称十江十宁为应天府,故沿明旧,以讳时代。
闰六月,改民解槽白二粮为官兑官解。
按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一云:“粮米之目,有四:曰漕粮、白粮、军粮、恤孤粮。--此就州县解放言之,而小民之纳粮则一也。明季乡绅横豪,创为‘拨兑’之目,国初犹沿其弊。盖军粮、恤孤粮既可迟缓其期,又无增耗之费,故有力之家往往营求拨兑,而漕、白二项,专派于单弱之户,其苦不可胜言。顺治十二年,大兴朱尚书之弼以科臣上言,请敕漕臣粮道亲督州县,画一编征,尽数输纳,敢有拨兑者治罪。上从之,民困以苏。”此犹清之臣僚委婉之言耳。
八月,阿济格回京,无“功”而反获罪罚。
九月,谕户部:河间、滦洲、遵化等府州县,凡无主之地,查明给与八旗下耕种:其故明公、侯、伯、驸马、皇亲、太监地,酌照家口给拨外,馀给八旗。
按曹家“受地”在宝坻境,当即此次所圈占配与。去年之七月,太监吴添筹等曾请照旧例差遣内员征收涿州、宝坻县皇庄钱粮,多尔衮未许,命地方另项起解。至是则分配于旗下矣。
十月,多铎自十江十南班师回京。加封为和硕德豫亲王。赏赐从征诸王贝勒及藩汉人等。
按十二月多尔衮集诸王贝勒大臣等传语,论及诸人“但知馅媚于予”,而不尊顺治帝之事,透露皇太极死后诸人“率属意于予,疏请予即尊位”,“所以不立肃亲王者,非予一人意也,尔诸王大臣皆曰,若立肃亲王,我等俱无生理,因此不立,--彼时不肯议立,今则复有市恩修好者矣!”诸人皆唯唯称是,独多铎不答。于是多尔衮复责多铎:“昔国家有丧时,予在朝门坐帐房十中,英王、豫旺皆跪予前,请即尊位;谓两旗大臣属望我等者多,诸亲戚皆来言之。”诸人欲议多铎“妄对”罪,免之。此一事态,即说明当时多尔衮、多铎、阿济格一派与福临、豪格、济尔哈朗等派系对立争权,日益激化。两旗者,谓多铎等所统之正白、镶白旗也。
本年夏,回回国、天方国进方物于清。
按旧史所称回回、天方诸国,为当时中亚以至阿拉伯诸伊斯兰教国。《红楼梦》第五十二回写宝琴:“我八岁的时节,跟我父亲到西海沿子上买洋货。谁知有个真真国的女孩子,才十五岁,那脸面就和那西洋画儿上的美人一样,也披着黄头发,打着联垂,满头带的都是珊瑚、琥珀、猫儿眼、祖母绿这些宝石,身上穿着金丝织的锁子甲洋锦袄袖,带着倭刀,也是镶金嵌宝的。实在画儿上的也没他好看。有人说他通中国的诗书,会讲《五经》,能作诗填词。”此正写天方诸国之一少女。证以《明史西域传》,如“天方:……往返经岁,市奇珍异宝。……”,其所进物有“马、驼、校幅、珊瑚、宝石、鱼牙、刀诸物。……人皆颀硕,……妇女则编发,……”;“默德那:……其织文、制器,尤巧。”“鲁迷:……偕天方诸国”所进之物,……其物“有珊瑚、琥珀、金刚钻、花瓷器、锁服……”。与曹雪芹所记,全合。联垂即多辫连编的发式,今我国新疆地区哈萨克族人民亦有此种发式。金丝锁子甲则织文锁服类;倭刀即旧谓大食刀,系借称,不指东洋刀,乾隆诗中曾咏及此种名刀。其所谓西海,则当时以指波斯湾以至阿拉伯海、红海也。于此亦可征中、伊,中、阿文化十十交十十流、人民友谊之深远。(按第六十二回又曾写及波斯湾所制玩器,可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