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年在一个作者事迹中是首先要考查清楚的。而曹雪芹的生卒,却始终并未清楚;过去都只以十胡十适《考证》的“结论”为根据。十胡十适的说法,中经修改;过去的就不用赘叙,单说最后的“定论”,是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七年(一七一八)而卒于乾隆二十七年(一七六二),得年四十五岁。他定雪芹卒年,还有所依据,因为甲戌本卷一正文开始时有一条脂批,说: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壬午便是乾隆二十七年。这似乎是不成什么问题了。谁知事实并不如此简单,敦敏的《懋斋诗钞》里在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癸未春天作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说: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上已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这就发生了问题:如果雪芹真在二十七年除夕死了,敦敏如何还能在一十八年上巳前三天约他去赏花饮酒?再看这本诗集排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春,敦敏才有《河干集饮题壁兼弔雪芹》一诗,这一点再与敦诚《四松堂集》的《挽曹雪芹》诗,下面注明“甲申”而且是甲申开年的第一首诗这个事实来合看,则雪芹本系二十八年(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死去的,次年敦敏兄弟才挽弔他,绝无可疑。
我初次得见的《懋斋诗钞》,是个清钞本,年月次序,清楚明自,诗是编年顺录的,按内容推到这首《小诗代简寄曹雪芹》,是癸未年春天。而其前二首的题下也正注明“癸未”二字;同年十一月二十日一诗又有自注云:“先慈自丁丑见弃,迄今七载。”自丁丑越七年,正是癸未(注意传统算法,凡说越几年,都指“连头带尾”共包括几个年头,经历几个干支,不是“核实”了满十二月才为一年的意思)。因此敢说癸未年并无错误。
迨后又见到了原底稿本--圈选以备付刻的底本,事情更清楚了,底稿本是随作诗随续抄上去,本来就是按年照月,连“编”都用不着的。这再不会错。这个底本因付刊前要删割有避忌的诗(清代曾获罪的宗室如敦家,写作是要非常小心的,不然就要惹祸),遗有空白处,后来收藏者“燕野顽民”得到此本,见有脱粘等处,怕有零落,因此略为粘缀修整,并为此写下识语。未想这却引起有些研究者的误会,说诗集的次序不可靠了,被他搞乱了。其实全非如此。想证明此本并非编年的,提出了一些论证,但都难成立。
再说,癸未年的“上巳前三日”,即三月初一,正是敦诚的三十岁整寿,敦敏“代简”的含意是邀请雪芹来给敦诚过生日,又敦诚在甲申开年作挽雪芹诗,自注说:“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从作诗人说这话时往前推“数月”,当然是前一年癸未年的某月里。如果曹雪芹早在“壬午除夕”死去了,那么就成了先死的父亲因“感伤”后死的殇儿而“成疾”的怪事了,也断不可通。乾隆癸未年北京曾发生严重痘灾,幼儿死亡殆尽,亦正合榫。
不执着孤立的一点,综合地看证据和所联系的事情,我认为曹雪芹确是卒于癸未年的除夕,合公元一七六十四年二月一日。
至于脂批的话,是记错了。史书、碑版、文章,误记干支的例子,简直多得不可胜举,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为什么对脂砚斋的“壬午除夕”四个字又信他“除夕”呢?这很好理解,一个人在大年除夕逝世,这样一个日子不会记错。情理需要具体分析,而不能囫囵吞枣。
若说起生年,就更麻烦。十胡十适之所以推为生于康熙末年,毫无根据,只有两个理由:一是根据敦诚挽诗“四十年华付杳冥”的话,断为曹雪芹“至少”活到四十岁(为什么不能是“至多”活了四十岁?他却没有说);二是因为雪芹如果生得晚,“就赶不上曹家的繁华”了,所以要把“四十年华”放长五年,特意叫他“赶”到康熙末年,经一经所谓当年的“繁华”。后一论断实在可笑得很。
我的看法却两样。我们应该相信敦诚的话,在别无旁证可求的条件下,只能暂按四十岁的年寿,把雪芹生年推为雍正二年(一七二四)。(或迟早各一二年,自属可能,但无法确定。)
如果照十胡十适之说,生在康熙五十七年,死在乾隆二十七年,活了“四十五”岁,那么挽诗说“四十年华”,还勉强可通;如果照后来王利器先生的主张,认为曹雪芹是颙之“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则是活了四十八九岁,--这一来就更不对头了,在旧社会里,是没有人肯为亡友“减寿”的,如果挽一个四十八九岁死去的人不说“五十年华”而偏说“四十年华”,那就是太没情理,迹近开玩笑了。我想敦诚比我们知道得总要清楚些。
现在再就十胡十适的那个“赶繁华”说几句。假如雪芹真个生于康熙五十七年,到雍正六年曹氏落职籍家北返时,他算起来已十一岁,该把南京情形记得清清楚楚。但雪芹书中于此,正面一笔都没有。依十胡十说,他是要写当日南京的“繁华”的。那么为什么要写的主题反而一字不写--或是一字写不出?足见他并不记得。此其一。又如第五回宝玉向警幻道:“常听人说金陵极大”,脂砚的批说:
“常听”二字神理极妙!
也可以从侧面窥见雪芹之对于南京的印象遗存不多,他只能从旁人嘴中“听说”而已。“十一岁”的雪芹如果这样记忆薄弱,是说不通的。若依我所推生于雍正二年,到六年北归,刚刚五岁,其记不清南京,便不足怪,说到这里,则要雪芹“赶上当目的繁华”一节,就更不在话下了。其实,即使雪芹真是生于康熙五十七年而在“十一岁”上离的南京,他又有什么“繁华”可赶?他祖父在康熙五十一年已经死去,接着人亡家败,惨不可言(看第七章自明)。要他“赶繁华”,早生五年六年,正是糟糕!--赶上了最坏的几年。“赶繁华”至少得早生十五年才行,换言之,雪芹须活五十五岁。那么,“四十年华”的诗怎么十十交十十代呢?
迨后又发现了敦诚的《鹪鹩庵杂记》(记字后笔改为“诗”,不可据。此本系“杂记”用的册子,改钞了诗,但不得因此而造“杂诗”之名),其中挽雪芹的诗原是两首,其“四十年华付杳冥”句作“四十萧然太瘦生”。这是最可注意的,诗人两次定稿,改动颇大,“四十”二字独无更易,可说是大书特书,明白无讹。难道可以推诿为事出偶然?
如照“四十年华”实推,还有一点可作旁证。曹家的命运,从雍正初年倒霉之后,到乾隆皇帝上来,又曾小小“中兴”。雪芹如生于雍正二年,到乾隆元年为十三岁,还未成丁,所以《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于元年开始征集档案资料时不曾载入“曹霑”一项。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如果他是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到乾隆元年即已二十二岁,早达成丁之年,那么《氏族谱》为何已载曹天祐而不载曹霑其人?
综合我的证据,我坚持我的意见:曹雪芹是生于雍正二年(一七二四,甲辰)左右,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的除夕,合公历一七六十四年二月一日,实际的年龄约是三十九年半。
【附记】
曹雪芹的生卒,引起很多纠纷,由于我是“祸首”,应当负责任十十交十十代一下原委。一九四七年秋,我根据敦敏的诗句,草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生卒年之新推定》(副题:“《憋斋诗钞》中之曹雪芹”)一文,原为自存。适有师友来函征及文稿,遂为介与刊物编者,后乃刊于天津《民国日报》“图书”副刊第七十一期(十二月五日),次年同刊第八十二期登出《十胡十适之先生致周君汝昌函》一短文,中云:“先生推定《东皋集》的编年次序,我很赞同。……先生推测雪芹大概死在癸未除夕,我很同意。敦诚的甲申挽诗,得敦敏的弔诗互证〔引者按,指弔诗亦在甲申春初。着重点皆引者所加〕,大概没有大疑问了。”又说:“关于雪芹的年岁,我现在还不愿改动。”
“最要紧的是雪芹若生的太晚,就赶不上亲见曹家的繁华时代了。”我于是写《再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生年》一文,发表于同刊第九十二期(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进行答辩。
该副刊于其第九十五期(六月十一日)又登出俞平怕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平致本刊编者书》一文。其中涉及生卒年的意思是,说不出我所推考的生卒年哪里错误了,只是曹雪芹生年既然赶不及曹家“全盛”时代,则以《红楼梦》为雪芹所自叙就可疑了;曹雪芹该是曹寅的儿子才合适云。
以上还都是解放前的陈迹。解放后,本书出版时,适逢作家出版社重订《红楼梦》,卷端介绍作者时,在生卒年上采用了拙说。俞先生对此似乎很不满,就在文学研究所主编的《文学遗产》创刊号上(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光明日报》)发难,登出《曹雪芹的卒年》一文。批评“周君标新立异”。又隔半月,和俞先生紧密十合作的王佩障先生又在同刊第三期上发表《新版红楼梦校评》,在对作家出版社新版严厉批评时,再进一步,指责出版社采用拙说“发生了不十良影响”(并无具体论证理由)。于是该出版社公开检讨版本时,连拙说也成为“错误”而被检讨在内。
我在此情况下,曾分头致函于《文学遗产》与作家出版社,对这种做法表示意见,并要求声辩,寄上了答文。都不获申理。文稿由《文学遗产》退回来。
但是,在我无法答辩的同时,文学研究所方面却继续对此问题不断寄予关注。例如,到一九五七年五月出版《文学研究集刊》第五册时,就又发表了王佩璋《曹雪芹的生卒年及其它》的专文。同时先后俞先生在撰文设注时,更时有涉及。何其芳先生《论红楼梦》(亦同时发表于上述《集刊》第五册)这样与考证全然无关的论文,在第二节注四中,也详说生卒问题,并推举王佩障文章与观点,相为呼应。拙说出后,受到俞、王等多位专家这样多的重视,惠予指教,实感荣幸。
不过我也要说明,王佩璋氏的论点,我是不敢苟同的。所惜者我没有机会对它发表意见,无法就其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的手法加以揭橥。而读者若单看她的“一面之词”,也许真难清辨是非。很后来,我才写文重加讨论,反驳了反对意见的十个论点,提出“癸未说”的正面理由。这距俞先生发难,几乎十年,才得一申鄙见。(《文学遗产》的主编人见此文后,还来信表示批评意见。)
可是这样的文章,极不为读者欢迎,--不要说读者,连我自己执笔时都觉得确是十分讨厌。但是如果在王佩障氏的论点上始终不置一词,会被认为是默认自己的“错误”;而申辩一下,又繁琐罗嗦得出奇。无怪读者反对这样的东西。为此,本书此次重印时,不考虑增收此类文章。研究者如有个别需要,检索可得〔一〕。
由于同样理由,此处亦不多作补说了。只简单重申两点:一、在卒年问题上,最关键的问题是《懋斋诗钞》是否为编年排次一点〔二〕。关于这,所有反对者都未能举出任何真正理由证明它不是编年,而我曾举出了更多的证据说明它之编年毫无疑问,二、在生年问题上,最关键的问题是曹雪芹是否为曹颙遗腹子一点。关于这,迄今亦未见主“遗腹子说”者提出任何有力的确证,相反,却有了反证。再有,主张生于一七一五年的,等于说曹雪芹活了四十九岁,照旧十习十惯该说是“五十年华”,但是敦诚挽诗中的“四十年华”的话却该如何解释?终末见说者提出合理解答。这两点不予解决〔三〕,我当然仍信敦诚挽诗。总括一句,我们的争论都是为了寻求真理。谁也不是单纯为了“维护”一个旧说而固执己见。盼望有新的史料发现,使这一乏味的争执告一结束。如果我错了,我准备随时纠正之。最后附说一下,所谓要使曹雪芹“赶上”他家的“繁华”“全盛”的说法。我个人总觉得这是个最可笑的论点。我们只应该根据客观事实来考察他究竟倒是“赶上”过还是没有,而绝不能反过来,为了怕他“赶不上”而硬不让他生得“太晚”。这样的道理本无须一再赘说。
在“赶繁华”的看法之后,又出现过另一种变相的“赶上”的论点。王利器《重新考虑曹雪芹的生平》一文(《文学遗产》第六十一期),最末为“年未五旬而卒”一节,其中说:“我们可以这样提出,从曹雪芹之生到曹雪芹之死〔引者按,他是主张一七一五----一七六三的〕即十八世纪的上半期,中国社会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因素,而曹雪芹就是在这种典型的社会环境中长成起来的。因之,我们说曹雪芹在十江十宁度过了十三年,这不仅〔与敦氏诗句等〕……都丝丝入扣,更重要的是曹雪芹在这十三年中--当然婴孩幼儿之年要除外,具体地接触到资本主义萌芽的思想〔着重点皆引者所加〕,及到他在生活实践中起了一个巨大的变化以后,深刻地体验出在这一个历史阶段存在的问题,把一生经历、观察所得的东西,如人道主义问题、自十由恋十爱十问题等,加以综合、比较、分析,通过宝、黛的悲剧,把它再现出来。也就是说,曹雪芹如实地反映了这个时代的社会面貌,创造出这部伟大的划时代的现实主义作品,这十三年十江十宁童年生活,对于他是起了一定的决定十性十的作用的。”云云。王先生的意思就是说:只有曹氏生于一七一五年,他才能以“具体地接触”〔按即“赶上”之谓〕十江十宁一地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思想。否则不行。(王先生对于《红楼梦》的“人道主义、自十由恋十爱十”等理解,我也不敢苟同,不过这里不拟枝蔓。)
我们都在努力学十习十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萌芽这个事实是指在封建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伴随这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相应的上层建筑包括人们的头脑,也会逐步反映出变化来。但是王先生说的却是,如果曹氏早生了几年,在十江十宁一地多度了几年,这就是“具体地接触到资本主义萌芽的思想”,如其不然,就“接触”不到了,--至少也不“具体”了。老实说,王先生这种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理解,怕是成为问题的。要拿这样的理解再来佐证一个人的生卒早晚几年、还要计算“婴孩幼儿之年”除不除外、在某地度过几年等等,这是否妥当?我看问题就更大了。
因此,我仍然认为,若有更好的力证,论定生年确应为一七一五,那是应当接受的;如果只是这样的“赶上”论,还不能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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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题为《曹雪芹卒年辩》(《文汇报》,一九六二年五月四日)。
〔二〕十胡十适在一九六一年宣布他又重新回到“壬午说”时,所举理由也就是他看《懋斋诗钞》不像编年云。
〔三〕赵冈、陈锺毅《红楼梦新探》是反对“遗腹子说”的,但更反对拙说。他看到了“四十年华”的诗句确是一个不小的阻碍,立意破除,遂在二七、二八页上提出了他们的解释:“吴恩裕考定。《鹪鹩庵杂诗》中的挽诗是初稿,而《四松堂集》底稿本所载是较晚的改定搞。……稿凡两易,却始终不放弃‘四十’的字样,可见关系重大,雪芹也许真的活了四十岁。依我们看,雪芹享寿四十之说是一种误会。……此诗初稿作‘四十萧然’并非意指享年而言。而指过了将近四十年的坎坷生活。‘萧然’表示家道不振。换言之,敦诚原来在挽诗中要说:‘你这一生中吃了将近四十年的苦’〔?〕。可是事隔多年以后,敦诚为了出版诗集,而将此诗加以修润。可是他已经记不清原来的用意和雪芹卒时的年龄〔?〕。他只是从字面上修饰一番,将‘萧然’二字换成了‘年华’。这样一来意义就大变。从原来的‘吃了四十年苦’的意思,变成了‘享寿四十’。敦诚没有想到他这首诗在中国文学史上发生了这么大的作用,他大意改的两个字,竟害得多少红学家走了许多冤枉路。”读此文后,不禁又惊叹作者的想像力,竟然如同面见二百年前的敦诚,耳聆了他的创作过程并诊断了他的脑力变化。不过,有多少人能相信“四十萧然太瘦生”是如他所解,相信敦诚对自己的诗“记不清原来的用意”而“大意”乱改?我是很怀疑的。赵先生没有想到,这样费尽心思的巧解,其客观结果很不利于他的主张,--因为他用另一个方式清楚证明:“四十萧然”、“四十年华”的挽诗,其意义的的确确是“享寿四十”,而断不容有另外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