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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

○岭南道

广州

《十道志》曰:广州,南海郡。秦置南海郡。二汉因之,兼置 州。吴因之,分置广州。宋、齐皆因之。梁、陈并置都督府。隋平陈,又置潘州。炀帝初,复置南海郡。唐为广州。

又曰:南海县,本汉番禺县地。

《山海经》曰:桂林八树,在贲禺东。注云:贲禺,即番禺也。

《吴录》曰:番禺县有禺山,尉佗所葬。

《南越志》曰:肃连山西十里有灵州山焉,其山平原弥望,四野极目。郭景纯云:南海之间有衣冠之气者,斯其地也。

又曰:秦占气者以南方有黄气紫云之异,使绣衣使者凿之二十余丈,乃流血数日,以为凿龙之效。今所凿之处形似马鞍,谓之马鞍冈。

又曰:石门之水,旧曰贪泉,俗云:"经大庾则清秽之气分,饮石门则淄素之质变。"

《广州记》曰:尉佗筑朝台以朝天子。

《南越志》曰:朝台下有赵佗城。朝台西三十里,即冈旁 ,构越华馆以送陆贾,因称朝亭。

《十道志》曰:番禺北津水,今名廉平水。

韶州

《十道志》曰:韶州,始兴郡。《禹贡》扬州之域。春秋战国皆时楚地。秦属南海郡。二汉属桂郡。吴置始兴郡。晋因之。宋改为广兴。齐复为始兴。隋平陈,为韶州,以韶石为名。

《郡国志》曰:韶州科斗劳水间有韶石二,状若双阙。永和二年,有飞仙衣冠游二石上。昔舜游登此石,奏韶乐,因以名之。

冈州

《十道志》曰:冈州,义宁郡。《禹贡》扬州之域。秦、汉并属南海郡。东晋末,分置新会郡。宋、齐、梁并因之。隋平陈,置封州,后改为允州,后改为冈州。

《郡国志》曰:冈州,地近大海,晴少雨多,时遇甚风,林宇悉拔。俗织竹为釜,以蛎壳屑泥之煮盐,转久弥密。

循州

《十道志》曰:循州,海丰郡。春秋时为百越之地。战国时属楚。秦、二汉南海郡地。晋亦然。隋平陈,置循州。

《南越志》曰:郡东水道一千里,赵陀昔为龙州尉,所莅於此。

潮州

《十道志》曰:潮州,潮郡。亦古闽越地。秦属南海郡,秦末属尉佗。汉初属南越,后亦属南海郡。后汉因之。晋置东官郡。隋平陈,置潮州。

《郡国志》曰:稻得再熟,蚕亦五收,煮海为盐。

《十道志》曰:海县,本汉揭县地。

《南越志》曰:潮县,穷海之北,故曰潮

恩州

《十道志》曰:恩州,恩平郡。秦属南海郡。二汉为合浦郡。唐贞观中,置恩州。

春州

《十道志》曰:春州,南陵郡。古越地。秦属南海、象郡。汉合浦郡之高凉县地。晋分置恩平县。唐武德四年,讨平萧铣,置春州。

贺州

《十道志》曰:贺州,临贺郡。秦属南海郡。二汉属苍梧郡。吴置临贺郡。晋因之。宋为临庆国。齐复为临贺郡。陈因之。隋平陈,置贺州,因贺水为名。

端州

《十道志》曰:端州,高要郡。秦属南海郡。二汉并属苍梧郡。晋亦然。宋、齐并属南海郡。陈置高要郡。隋平陈,置端州。

《南越志》曰:石室山傍洞云雾自生风烟,有二石门,以为仙之下都。

藤州

《十道志》曰:藤州,感义郡。秦属南海郡。二汉并属苍梧郡。晋属永平郡。隋平陈,置藤州;炀帝初,州废,置永平郡。唐复为藤州。

《郡国志》曰:俗以青石为刀剑,如铜铁法。妇人亦为环玦,代珠玉也。夷人往往化为犭区。(犭区,小虎也。)

康州

《十道志》曰:康州,晋康郡。秦属南海郡。二汉属苍梧郡。晋分置晋康郡。宋、齐因之。隋平陈,废晋康,并入信安郡。唐复置康州。

封州

《十道志》曰:封州,临封郡。土地所属,自秦已上与康州同。今州即汉苍梧郡之广信县也。梁置信郡,兼置成州。隋平陈,废郡改成州为封州。

泷州

《十道志》曰:泷州,开郡。土地所属,自汉已上与康州同。晋分端溪置龙乡县,今州即其地。

《南越志》:龙乡县,属广熙郡梁。梁分广熙置建州,又分建州之双头洞立双州,即此是。

高州

《十道志》曰:高州,高凉郡。秦以前土地与晋康郡同。二汉属合浦郡。吴置高凉郡。晋因之,梁置高州。隋平陈,郡废而高州如故。唐为高州。

《南越志》曰:高凉,本合浦县也。吴建安十六年,衡毅、钱博拒步骘于高安峡,毅投水死,博与其属亡于高凉。吕岱为刺史,博既请降,制以博为高凉都尉,於是置郡焉。

义州

《十道志》曰:义州,连城郡。土地所属,秦已上与潘州同。汉置苍梧郡,今州即苍梧郡之孟陵县。唐武德四年, 表底定,於此置南义州。贞观二年,於此置义州。

新州

《十道志》曰:新州,新兴郡。古越地。秦始皇略取陆梁地,置象郡,今州即其地也。汉为合浦郡之临元县。晋穆永和七年,分苍梧郡,於此置新宁郡。梁、隋、唐为新州。

勤州

《十道志》曰:勤州,铜陵郡。秦属南海郡。二汉属合浦郡,隋属信安郡。唐置勤州,或为铜陵郡。

窦州

《十道志》曰:窦州,怀德郡。《禹贡》扬州之分,古越地。汉苍梧郡之端溪县,先管罗窦洞,因为名。唐武德五年,置南扶州。贞观八年,改为窦州。

《郡国志》曰:窦州悉以高栏为居,号曰干栏。三日一市。

又曰:特亮县,在河洞水北。昔有白牛夜出,光影照村,村人见牛光,号为特亮也。

桂州

《十道志》曰:桂州,始安郡。《禹贡》荆州之域。春秋时越地。七国时为楚越之 。始皇三十三年,尝发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是为桂林郡焉。二汉属零陵、苍梧二郡。吴分置始安郡。晋孝武改为始建。齐复为始安。梁天监六年,立桂州於苍梧、郁林之境,无定理处。大同六年,移桂州於今理。隋大业三年,罢州。唐武德四年,复置桂州。

《始安记》曰:吴越之境,其人好剑,轻死易生。火耕水耨,人食鱼稻,无千金之家。好巫鬼,重祀。

《十道志》曰:临桂县,荔水水源多生桂,桂生处不生杂树。

昭州

《十道志》曰:昭州,平乐郡。秦桂林郡地。二汉属苍梧郡。宋属始建国。齐属始安郡。隋亦然。唐武德四年,置乐州。贞观八年,改为昭州,取昭潭为名。

盛弘之《荆州记》曰:平乐县西南数十里有山,间有两目如人眼,极大,瞳子白黑分明。

蒙州

《十道志》曰:蒙州,蒙山郡。汉武平南越,置苍梧郡,今州即苍梧之荔浦县也。隋置隋化县。唐置蒙州,州有山号曰蒙山,山下人皆姓蒙,因为州名。

富州

《十道志》曰:富州,开 郡。秦桂林郡地。二汉属苍梧郡。梁为开 、武城二郡地。陈置静州,改开 、武城二郡为逍遥郡。隋平陈,并废,唐又置静州,贞观八年改为富州,因富水为名。

梧州

《十道志》曰:梧州,苍梧郡。秦属桂林郡。二汉为苍梧。晋以后并因之。梁属成州。隋平陈,改为封州。唐为梧州。

《汉书》曰:武帝元鼎元年,开苍梧郡。

《礼记》曰:舜葬苍梧之野。

浔州

《十道志》曰:浔州,浔 郡。秦属桂林郡。二汉以后,并属郁林郡。隋属永平、郁林二郡地。唐置浔州。

《郡国志》曰:大宾县,汉布山县地。有糖牛与蛇同穴,牛嗜盐。俚人以皮裹手涂盐,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则不得入,取其角为器,一曰糖牛。

龚州

《十道志》曰:龚州,临 郡。秦属桂林郡。汉平南越,置苍梧郡,今州即郡之孟陵县地也。唐置龚州。

郁林州

《十道志》曰:郁林州,郁林郡。秦为桂林郡。汉改为郁林郡,后汉亦同。梁置定州,后改为南定州。隋平陈,改为尹州;炀帝初,为郁林州。唐为郁林州。

平琴州

《十道志》曰:平琴州,平琴郡。旧郁林郡地。唐置平琴州,或为平琴郡。

宾州

《十道志》曰:宾州,安城郡。古越地。秦桂林郡地。汉为郁林郡,又为郁林郡之岭方县。(自汉迄隋,并为岭方县地。唐贞观五年,置宾州。)

澄州

《十道志》曰:澄州,贺水郡。古越地。秦为桂林郡。汉为郁林郡之岭方县。唐武德四年,置澄州。

绣州

《十道志》曰:绣州,常林郡。秦属桂林郡。二汉属郁林郡。晋以后因之。唐平萧铣,置绣州。

象州

《十道志》曰:象州,象郡。秦属桂林郡。二汉为郁林郡。吴又分置桂林郡。晋、宋、齐因之。隋平陈,置象州,因象山以为名。(秦之象郡,今合浦郡,非此象州也。)

柳州

《十道志》曰:柳州,龙城郡。秦、汉土地与象州同。晋以后属桂林郡。隋属始安郡。唐平萧铣,置昆州。贞观八年,改为柳州。

融州

《十道志》曰:融州,融水郡。历代土地与柳州同。唐置融州。

邕州

《十道志》曰:邕州,朗宁郡。古越地。秦为桂林郡。汉郁林郡之岭方县地。晋置晋兴郡于此。隋为郁林郡之宣化县。武德四年,置南晋州。贞观六年,改为邕州。

《图经》曰:人俗吝啬浇薄,内俭外憃,椎髻跣足,尚鸡卜、卵卜。

贵州

《十道志》曰:贵州,怀泽郡。虞舜暨周,并为荒裔。秦为桂林郡。自汉以下,与郁林郡同。唐置贵州。

《十道志》曰: 州,宁仁郡。秦桂林郡地。唐置 州。

《南越志》曰: 州隆仁县有京观,即古征 洞杀俘虏处。

横州

《十道志》曰:横州,宁浦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汉为合浦郡之高凉县地。隋於此置简州,又改为缘州。唐改为横州。

田州

《十道志》曰:田州,横山郡。土地与朗宁郡同。唐为田州。

严州

《十道志》曰:严州,修德郡。《禹贡》荆州之域。汉武平南越,即象郡地。唐乾封二年,置严州,地在严冈之侧,因为名。

《图经》曰:州门有长河,水深八十丈,从牂牱流下。

山州

《方舆志》曰:山州,龙池郡。土地与严州同。唐为山州,或为龙池郡。

淳州

《方舆志》曰:淳州,永定县。秦属桂林郡地。唐武德四年置,至永贞,以犯宪宗庙讳改为峦州,以峦山为名。

罗州

《十道志》曰:罗州,招义郡。《禹贡》扬州之地,是为南越。宋元嘉三年,镇南将军檀道济巡抚,於陵罗口筑城,因以名之,属高凉郡。唐武德五年,因其地复置州。

《南越志》曰:招义县,昔流人营也。

潘州

《十道志》曰:潘州,南潘郡。古瓯骆越地。秦平百越,为桂林郡地。汉为合浦县地,属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宕州。八年,改为潘州。

《岭表记》曰:潘州,昔有方士潘茂於此昇仙,遂以名郡。

容州

《方舆志》曰:容州,晋宁郡。古越地。秦属象郡。二汉属合浦郡。宋太始七年,分合浦县,於此立南流郡。齐、梁、陈不改。隋废。唐武德四年,置铜州。贞观八年,改为容州,因容山为名。

《十道志》曰:鬼门关,在北流县南三十里,两石相对,状若关形,阔三十馀步。昔马援讨林邑,经此立碑,石碣尚存。昔时趋 趾皆由此,关已南尤多瘴疠,去者罕得生还,故谚曰:"鬼门关,十人去,九不还。"

《郡国志》曰:斯地瘴气,春谓青草瘴,秋谓黄茆瘴。有瘴 水。

辩州

《十道志》曰:辩州,陵水郡。古越地。秦象郡地。二汉属合浦郡。唐置辩州。

《郡国志》曰:辩州,在陵、罗二水之间。

白州

《十道志》曰:白州,南昌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汉为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州。六年,改为白州。

《岭表录》曰:州有一派水出自双角山,合容州 呼为绿珠 。又绿珠井在双角山下。昔梁氏之女有容貌,石季伦为 趾采访使,以真珠三斛买之。梁氏之居,旧井存焉。

牢州

《十道志》曰:牢州,定川郡。本巴蜀西南徼外夷。秦属象郡。汉属牂柯郡。唐置义州,改为智州。贞观十一年,改为牢州,以牢石为名。

钦州

《十道志》曰:钦州,宁越郡。历代土地与白州同。宋、齐已来,置宋寿郡。梁又置安州。隋平陈,改为钦州。

安南都护府

《方舆志》曰:安南府,今理宋平县。古越地,《禹贡》扬州之地,号为百越。在周为越裳重译之地。秦属象郡。汉为 趾、日南二郡界,后汉因之。唐为 州。

又曰:人俗杂蛮夷之风,其人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以贯其首。男子耕农,女子织纴。兵则矛、盾、长刀、木弓、竹矢,或骨为镞。

州记》:南定县人足骨无节,身有毛,卧者更扶始得起。故《山海经》云:" 胫国人脚胫曲戾相 ,所以谓之 趾。"

《南越志》曰:龙编县,州之始,有蛟龙编於津之间,因以为瑞而名邑。

武峨州

《方舆志》曰:武峨州,武峨郡。土地与安南府同。唐置武峨州。

粤州

《方舆志》曰:粤州,龙水郡。土地与安南府同。唐为粤州,或为龙水郡。

芝州

《方舆志》曰:芝州,忻城郡。土地与安南府同。唐为芝州,或为忻城郡。

爱州

《方舆志》曰:爱州,九真郡。秦象郡地。汉武置九真郡,后汉亦同。晋亦属九真郡。宋、齐因之。梁置爱州。隋为九真郡。唐又为爱州。

福禄州

《方舆志》曰:福禄州,福禄郡。土地与九真郡同。唐为福禄州。

长州

《方舆志》曰:长州,文郡。土地与九真同。唐为长州。

驩州

《方舆志》曰:驩州,日南郡。古越裳氏国,九译所通者也。秦属象郡。二汉属九真郡。吴分置九德郡。晋、宋、齐因之。隋置驩州,后为日南郡。唐为驩州。

《郡国志》曰:庞山洞人去其两齿为饰,刻胸作花文。中山立市,十日一会。铸铜为器,大如盘,名旁,旁以为财市。

峰州

《方舆志》曰:峰州,承化郡。古文郎国,(有文郎水。)亦陆梁地。秦属象郡。二汉属 趾郡。吴分置新兴郡。晋改为新昌。陈置兴州。隋平陈,改为峰州;炀帝初,废。唐复置峰州。

《林邑记》曰:苍梧以南有文郎野人,居无室宅,依树止宿,食生肉,采香为业,与人 易,若上皇之人。

陆州

《方舆志》曰:陆州,玉山郡。秦象郡地。汉以来属 趾郡。梁分置南州及宁海郡。隋平陈,郡废,改黄州为玉州;炀帝初,州废。唐复置玉州,上元二年,改为陆州,州有陆水。

廉州

《方舆志》曰:廉州,合浦郡。秦象郡地。汉置合浦郡,后汉同。吴改为珠官。晋又为合浦郡。宋因之,兼置临瘴郡及越州。齐又因之。隋改为禄州,寻又改为合州。唐置廉州。

《后汉书》曰:孟尝,字伯周,会稽上虞人。为合浦太守,先时太守多贪,珠遂徙向 趾;尝到,革理前弊,珠遂还。称为神明,桓帝征之。

岩州

《方舆志》曰:岩州,安乐郡。土地与合浦郡同。唐为岩州,或为安乐郡。

雷州

《方舆志》曰:雷州,海康郡。秦象郡地。二汉以后,并属合浦郡。梁分置合州,大同末,为南合州。隋炀帝初,废。唐为雷州。

《投荒录》云:雷州南滨大海,多雷,雷之声 近在檐宇之上。雷州之北,高州之南数乡亦多雷,雷声似在寻常之外。俗俟雷时,具酒肴设奠,畏雷法甚严谨,有以彘肉与鸡肉食者,霹雳即至。

禺州

《十道志》曰:禺州, 水郡。古百越地,婺女之分野。秦属象郡。本宕昌之边邑,唐置宕州,又改为禺州,以南方番禺之地,因名州。

汤州

《方舆志》曰:汤州,汤泉县。秦属象郡。唐置汤州,或为汤泉州。

瀼州

《十道志》曰:瀼州,临潭郡。《禹贡》扬州之分。春秋属楚,在郁林之西南, 趾之北。隋大将军刘方始开此路,为镇守,寻又不通。唐贞观二年,清平公李弘节遣钦州首领宁师宗招慰开拓,寻刘方旧路得达 州。为州在瀼水之东,故以为名。(瀼音而章反。)

笼州

《十道志》曰:笼州,扶南郡。古越地,在南越之西界。唐贞观十二年,大使清平公李弘节招降獠,置笼州,以笼洞为名。

环州

《十道志》曰:环州,正平郡。《禹贡》扬州之分。州隶桂州。贞观十二年,李弘节招慰款附环落洞,故以名州。州在游卢水南,整水北。

古州

《方舆志》曰:古州,乐兴郡。土地同临潭郡。唐置古州,或为乐古郡。

崖州

《方舆志》曰:崖州。朱崖郡。郡地海中之洲也,洲方千里,与今海康郡之徐闻县对。自徐闻径度,便风扬帆一日一夕即至。梁置崖州。

《汉书》曰:武帝元鼎六年,开南海地,置朱崖、儋耳二郡。元帝罢朱崖郡,以其阻绝数反,故罢之。

《郡国志》曰:崖州妇人著緦缏,以土为釜,器用瓠瓢。无水,人饮唯石汁。又有椒。以安石榴花着瓮中,经旬即成酒,其味香美,仍醉人。

州记》曰:朱崖在大海中,南极之外。

儋州

《十道志》曰:儋州,昌化郡。土地所属与朱崖同。汉元鼎六年,定越地,置儋耳郡。唐武德四年,置儋州。

《汉书》张晏注曰:儋耳其俗,镂其颊皮,上连耳匡,分为数支,状似鸡肠,因名焉。

《山海经·海内南经》曰:有离耳。郭景纯注曰:锼其耳,分令下垂为饰,即儋耳也。

振州

《方舆志》曰:振州,延德郡。土地与朱崖郡同。隋置临振郡。唐置振州。

琼州

《方舆志》曰:琼州,琼山郡。土地与朱崖郡同。唐贞观六年,割崖州置琼州。

万安州

《方舆志》曰:万安州,万安郡。土地与朱崖郡同。唐置万安州,或为万安郡。

《太平御览》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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