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鸡亦有功之物,而不讳其死者,以功较牛、犬为稍杀。天之晓也,报亦明,不报亦明,不似畎亩、盗贼,非牛不耕,非犬之吠则不觉也。然较鹅、鸭二物,则淮一陰一羞伍绛、灌矣①。烹饪之刑,似宜稍宽于鹅鸭。鸡之有卵者弗食,重不至斤外者弗食,即不能寿之,亦不当过夭之耳。
【注释】
①淮一陰一羞伍降、灌矣:淮一陰一,指韩信,他曾被汉高祖刘邦由“齐王”贬为“淮一陰一侯”。绛,绛婴;灌,即灌夫,两人皆汉初名将,而韩信耻与他们同列。事见《史记•淮一陰一侯列传》。
【译文】
鸡也是对人类有功劳的动物,之所以不避违宰杀它,是因为鸡的功劳比起牛和狗来要小一些。天要亮,鸡报晓也亮,没报晓也亮,不像耕田和防盗贼,没有牛不能耕,没有狗叫,来了盗贼就没办法察觉。但鸡比起鹅和鸭来,功劳就又高出一筹了。鸡所遭受的烹饪的酷刑,似乎应该比对鹅和鸭更轻点。处在产卵期的鸡不要吃,重量不到一斤的鸡不要吃,就算不能让它养尽天年,也不该让它过早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