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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慈其人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一一八六年),卒于理宗淳佑九年(一二四九年)[一]。关于其先世,宋人刘克庄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五九《宋经略墓志铭》云:「宋氏自唐文真公传四世,由邢(今河北邢台县西南)迁睦(今浙 建德县),又三世孙世卿,丞建,卒官下,遂为邑人。曾大父(下当脱数字)安氏,大父讳华,父巩,以特科路广州节度使(当系推官),赠某官,母□氏,赠□人。」这段文字讹脱甚多,不过还是可以解决宋慈的乡贯及其家庭出身。其父官至广州节度推官,可见是一个中等官僚家庭。

宋慈少年时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的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宋宁宗嘉定十年(丁丑,一二一七年)中乙科进士,即除浙 鄞县尉。但未赴任而遭父丧,丁艰于家,直至宋理宗宝庆(一二二五——一二二七年)中,才出任 西信丰县主簿,正式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活。此后,他先后任过福建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摄郡事、南剑州通判、司农丞知赣州、提点广东刑狱,知常州军事、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进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臬事)、拔直焕阁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等官职。

宋慈在他仕宦生活的二十余年中,一方面,对于农民阶级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的革命起义十分敌视,曾参加过镇压 西南安等地的农民起义,镇压过福建汀州、邵武、剑州等处农民起义和汀州城军士囚禁州守陈孝严的哗变;另一方面,他又有比较关心民瘼的一些表现。如他知长汀县时,由于这一带历来都食用闽盐,由福州经闽 溯流而上,途遥路艰,经常是「逾年始至,吏复减其斤数,民苦抑配」[一],往往酿成「激变」,成为「致盗之源」[二]。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安宁,他曾「请改运于潮,往返仅三月,又下其估出售,公私便之」[三],减轻了人民的一些痛苦。又如他通判南剑州时,正值浙右饥,当地的强宗豪右又趁天灾而屯积居奇,弄到「米斗万钱」的地步,他便代当道者谋之,实行「济粜」法,「析人户为五等,上者半济半粜,次粜而不济,次济粜俱免,次半受济,下者全济之,米从官给」[四],又累乞蠲免半租,使「民无饥饿者」,得以度过了灾荒。此外,他为官比较清廉,「禄万石,位方伯,家无钗泽,?无驵骏,鱼羹饭敝,缊袍萧然终身。」[五]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对待刑狱问题上的审谨态度和求实精神。在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之中,有许多时间是与刑狱方面有关的。还在他提刑湖南作《洗冤集录?序》时就说,他已经「四叨臬寄」,四度任法官了。以后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臬事」。因此,他在听讼理刑当中,能比较实事求是,果断刚直「以民命为重」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文中,一开头就提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谨之至也。」狱事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定大辟(杀头)之罪,定此大罪的根据是在于弄清初发的案情;要真正搞清初发的案情,最重要的又莫过于对被害者原的检验。因此,委派什么人来理刑办案,实在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事情。对于当时许多官员的轻率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一些州县往往将关系到人命大事的案件 付给一些新入选的、毫无实际经验的官员和一些武职官员去处理,宋慈都是反对的。他认为,这些人很容易受仵作和胥吏的欺蒙,弄得黑白颠倒、是非莫辨。他说:「近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胥吏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忽视,掩鼻而不屑者哉。」

宋慈本人,对于决狱理刑,一向都是十分认真的,从来不敢轻忽怠慢。对于下面所呈报给他审批的结案和判决呈文,如若发现有伪、错,他必定立即驳下重新审理。遇到一时疑信未决、是非难定的案情,他总是要反复深思,唯恐有什么错漏或疏忽之处。他从不在疑窦尚未解决之前就匆匆下结论,使死者蒙受不白之冤。他说自己四任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即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针对当时一些「应试之浅」,没有实际经验的司法官员往往造成错案、冤案的情况,宋慈采撷前人著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的有关记载,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编辑了《洗冤集录》一书,用以指导狱事的检验。他宣称自己辑撰此书的目的就是「洗冤泽物」,如同医者是为了「起死回生」的目的一样。医者如能洞彻脉络表里,就能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刑者只有通晓检验知识,才能收到洗冤泽物的效果。

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出现冤狱,不仅仅是如宋慈所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而是还有着更深刻的阶级和社会的原因。这是他所不理解、也无法改变的。但是,作为生在七百多年前的一个封建官吏,他能够要求自己对案件的审理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而且还希望帮助别人也如此办理,不能不说是很难得的。

正因为宋慈对狱事能够采取「审之又审」的严肃认真态度,能够平反一些冤、错案件,所以作为一个法官,他的名声一直是比较好的。据刘克庄说,宋慈按刑广右时,「循行部内,所至雪冤禁暴」,而且还能深入各地查访,「虽恶弱处所,辙迹必至。」他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司臬事」时,也是「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良善甚恩,临豪猾甚威。」因而,他所奉使地区的官吏和豪强缙绅等人不敢为非,「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关于宋慈平反冤狱和严肃细致审理案件的具体事例,史书上给我们留下的记载极少。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唯一的一条材料,仍然是刘后村撰写的《宋经略墓志铭》中保存下来的。这条材料说:宋慈奉命提点广东刑狱之前,那里的官吏「多不奉法,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他一到任,便「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一般说来,在那种时代难决疑狱的出现,主要的不外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主管官员的昏庸 涂和办事官吏的不负责任,没有去把案情弄清,天长日久,拖成疑狱;另一个便是地方豪猾的不法刁难,或讼狱的人凭借势力和某种「背景」,人为地制造疑似难明难断的案件。宋慈能在七、八个月的时间内,便大刀阔斧地决辟囚二百余,解决了一大批疑案、积案,可见他办事严肃认真,而且是很有一点不畏豪猾权贵、决事果断的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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