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天涯知识库 · 东坡易传
目录
位置:主页 > 古代文学 > 易经书籍 > 东坡易传 >

第五卦 需 水天需 坎上乾下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谓九五也。“乾”之欲进,凡为“坎”者皆不乐也,是故四与之抗,伤而后避;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夫敬以求免,犹有疑也。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摄矣,至于五则不然,知“乾”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以内之而不疑。故曰“有孚,光亨,贞吉”。“光”者,物之神也,盖出于形器之表矣。故易凡言“光”、“光大”者,皆其见远知大者也;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则隘且陋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见险而不废其进,斯有功矣。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乾”之刚,为可畏也;“坎”之险;为不可易也。“乾之于“坎”,远之则无咎,近之则致寇。“坎”之于“乾”,敬之则吉,抗之则伤,二者皆莫能相怀也①。惟得广大乐易之君子,则可以兼怀而两有之,故曰“饮食宴乐”。

【校注】 ①莫能相怀:《苏氏易传》无“莫”字,误。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尚远于“坎”,故称“郊”。处下不忘进者,“乾”之常也。远之不惰,近之不躁,是为不“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衍”,广衍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渐近则为“沙”,近则为“泥”。于“沙”则“有言”,于“泥”则“致寇”,“坎”之为害也如此。然于“有言”也①,告之以“终吉”;于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败”,则“乾”以见险而不废其进为吉矣。

【校注】 ①“有言”:原作“其言”,依《苏氏易传》改。

四:需于血,出自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需于血”者,抗之而伤也;“出自”者,不胜而避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敌至而不忌,非有余者不能。夫以酒食为需,去备以相待者,非二所能办也,故九五以此待“乾”,“乾”必心服而为之用,此所以正而获吉也。

上六:入于。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乾”已克四而达于五矣,其势不可复抗,故入以自固。谓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愿也。以不愿之意而固守以待之,可得为安乎?其所以得免于咎者,特以“敬之”而已。故不如五之当位,而犹愈于四之大失也。

推荐阅读

周易> 易经系辞> 易经杂说> 易传> 白话易经> 梅花易数> 易经入门> 易经的奥秘> 易经系传别讲> 东坡易传>

阅读分类导航

四大文学名著唐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