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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知识库 · 易经证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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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大旨

《复圣讲述》

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元龟。以其所出见在河洛也,故名河图、洛书;

图之出虽以马龟。象之徵则符运数。盖天地自然之象。显于物者也;既出见于物。得圣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图者,天地之文显于物。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显之;唯人用之;盖合天地人物四者之灵,而后见其功;成其名,以广其德,着其道,其为物岂可轻言哉?

观易象之所本,六经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创。其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无他物可与方矣!

图书之象简,而包举天地之间,生成之德,变化之道;

尽气数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赅万,中而立极,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顺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犹天地之覆载,人物之生育;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极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数则焉:

(一)河图者;明位之用,位无动也;洛书者,明时之用,时有变也;

河图立天地之极,而见其体,是明位不动,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书列天地之序,而着其变;是明时之时迁,有其复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体一用;一守中而立极,一循行而不穷;是天地生成始终,道德气数往复迁变,可见可微者也。

(一)河图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书者,明万物之变化也;

河图自二气之生成,而五行出;洛书自五方之推迁,而九宫见。

五行为万物之本,数简而位定;九宫为万物之变,数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简而繁,气数由正而变之例;

故河图之数,自一至十,不离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书之数,自一至九,化分无尽,而明往复之理;

其例如:一六之水,则化为一与六之北,与西北二宫;四九之金,则变为九与四之南,与东南二宫;余数皆然,

虽水火之数不易而位移,火金之数互易而位改;在河图可名为水火金木,在洛书则称为四正四偶各宫;

正犹易之两仪,一变为四象,再化为八卦;其数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众;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为易也,若执河图以释洛书,则将滞而不通矣!

(一)河图者:以数纪二五之本质;洛书者,以数名九宫之循环。河图不动而自生成,

洛书以动而形变化;

河图象天地初奠,物类自生之时;洛书象万有具陈。气数并行之例;

其合于易,则图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极;书如文王之卦,变化错综,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数;

可徵于物,可验于形,可候于时令;可证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变迁者也;

故河图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书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图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书推而化之,可知万物之将来;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达,命斯顺;气数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图之数变,而洛书之象以成;其属于天道者,万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属于人道者,则扶;中极不动,显仁藏用,中和以成之义也。

盖天道远,人道迩;天道微,圣人则之;人道明易,众人能之;必以人道为言,而后众人可通天道也;

河图之属天道者多,洛书则寓人道;以后天之世,唯以人道为急务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见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当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则可行;人生犹行路也,由道则全其生;大则治平之功,小则孝弟之事;远则圣贤之德,近则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达焉。此人道之所以为重,而次于天道,以先于天道者也。

洛书之象,由河图而变;即由先天而为后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徵之于其数也。

五行云者,非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与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两仪也;故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东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贤也;在味,以酸咸辛苦甘也;在音,有宫商角徵羽也;在德,有仁义礼智信也;在伦,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也;其类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复循环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时象之,年以四时成岁,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图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极也;至洛书则方之四者变八,中之五者终不移;

则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为众,变合为分之例;而中极不易也。去其十者,抑而扶也,显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业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赋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则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则事成而名贵;

二者人之所以为人也,然必显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书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显仁藏智,则有功无德,失主之本;

若不显仁而徒用智,则反未为本;离日远,去道日甚;不独无以全生,必反因以贾祸;

盖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体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体求用;无根之花,无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后成其用也,非独用可成功者;

故显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与中极不易之义;

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为本,故人以仁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故用者,为仁用也;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则有诸德之名;约言之,即仁也;用之属智,亦为仁也;苟无仁,何以名其智哉?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叹也!

河洛二图所重,在变化之例;洛书者,河图之变;河图者,天地之变;

河图以二气之变,而五行出;洛书则五行之变,而九宫分;此易见者也。其中微妙难知者,则五行之数,本二气之数;

而九宫之数,即五行之数;推之则万物之数,莫非九宫之数,亦莫非五行之数,二气之数也,

溯而上之,则九而五而二,归于太极之一;推而下之,则五而九,至于万物,以达无穷;一本而万殊,万殊归于一本;

如布之经纬,网之纲目;其为数殊,为丝一也;故自太极以至无穷,为数虽殊,为气无二;而数之殊者,非殊数也;

数之自加减乘除也。故数殊而不殊,虽由万物至于无穷,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数;不过有其分合变化而已。

故数之殊者,数自殊之;非数外有数,则由气之不二也;

因气不离,虽有错综生化之殊,仍不失其为;故气无殊,数无殊;数以纪气,气之所至则数成,数之所见则气达,气数无殊用也;

河洛者,明气数之用,示天地万物之始终也;果明其变例,则天下之气数;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变而后见也。

设无所变。即无所用;果无变无用,天地已归澌灭;更何河洛之图存哉?

唯其变多则用神,用神则天地无极;人物无尽,莫不在气数之中;即莫能出此图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图,乃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图与洛书异同之处,即气数变之迹,与天地万物生化之例;其所列虽仅此九宫之位,五行之名;而其类推,可至无尽;欲明其变,可就易象证之也;

所须知者,河洛之变何自来?其气数分合何所本?此则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数,所必留意者也;兹试论之:

洛书之数,因河图而来;即万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气,即天地也;已见河图。而九宫变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则见洛书;而九宫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数尽于九,九宫足以包数之全;天下之物,尽在九数中,则莫逃乎九宫之外;

故九宫者,万物万事之所隶属,而万数之所循环者也。

无论生化之无尽,所推所衍,莫不尽于九数之中;由九而内则返于一,

由九而外,则推至无量数;数虽无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尽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极天下往来之数;

其曰:大衍者,由中数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数之所至,而足以包举一切数;故曰:大衍。

以数之老在九,老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图洛书所有之数也;以其数之重在变也,则河图之象变为洛书,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为先天数;若已变,则属火;离代乾用,离为火;而乾为金,故其位随乾离而易;此易见者也。其间尚含深意,

即以数之成,乃因气之行;气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动,必周流八方而无息;以位言之,则河图之火与水对,金与木对;

数随五行之气,而定其方,无所易也;若以时言之,则洛书北方之一,与东方之三,一属太,一属少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一少;其位互易,而后正对;以其气之既行,不复如河图之初生也。

河图之气,以,以;故老于西方之九,而四继之;老于北方之六,而一承之。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见,此其以气之初生为象也;

若在洛书,则已分,二气环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对;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终,皆太;东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也;

气亦然,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西北之六,东南之四,皆少;两两相当,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岁证之,春与秋对,冬与夏对;一寒一暑,相当其令;而一岁之气,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书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气数;迭兴,数位周流;以成其往来不息之德,不独岁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昼夜;无不如是,皆以循环为率;此即洛书以明变化之用为象者也。

且数之既变,有数例焉;之合,则反为之合,则化为;故二相遇,则成;二相遇,亦为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也。是一与九对而成十,则九为。一为

三与七对亦成十,则三为,七为数亦然。故四隅数,东北西南为,相对为

其所以然者,合则变,分则化也;后天之数多杂,无纯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书之数,参伍错综,各有其分合之用;故变化无尽,不独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之摩荡;而后万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穷,此所谓造化之机也。其行也,则以往来为则,循环不已,以成其生生不尽之功;

即至诚无息之德也。故气之之,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独金火之互换也;

故东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图,自一至九,九宫之数;不同五行,而后见后天之道,明世间之数。

如河图始于北,而洛书首东;河图顺,以一系行;洛书均分二系以往复,此皆二者同异,可资考证者也;

盖先天之象,由无入有;其始生也,因气之动;后天则已生成之后,万物随之生化;

气之流行不息,数以变化不穷;其所以异者,皆自气合之;而气者,内徵于道,即理也;外徵于象,即数也;理数之间,不可过求其迹,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数不易;而神不可测,以其微也;是之事,不可实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气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气数之常变,吉凶生焉,祸福降焉,则尽人所当知也。

故逢其合,适其宜;去其逆,塞其空;为趋吉凶之道,不可不讲;此数虽止于九,而用可千万;物虽止于五,而道将无穷;

如水之数,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穷通也;他行皆然;以数合之而自卜之,则吉凶无遁情,祸福有定数;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数之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数知生,顺数顺道;其所指者义意切,惜乎人之不讲,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曾子《宗圣讲述》

古时象数,悉本河图、洛书,是为易象之源。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文龟;皆天地自然之象数,而圣人则之以演易;

盖所由来者远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数,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应,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见之事。以地天犹通,神人时契;人习于道,无不通神;则神亦降其灵,资人以智,发人以道,非可异也;故图书出,而人文以创;

天地之道见,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数文章;虽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则有所自矣!

故图书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图书;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则枝流莫可究诘,是以夫子曰:“五十学易”,言由图书以穷象数也。天五地十,五十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见,人道由此立。故五十为图书之中数,犹易之太极也;太极在数曰一,在位曰中;在曰至善,在气曰纯;为无始之始,万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无外,广尽万类;故属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数虽自一至九,而其宗则五与十;五十分列,则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则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数之本体,其化则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为乾坤之用;乾数极于九九,坤数包于六六;

人之数七,艮也;其数尽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数,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数,以七七为用;而天地之数在其中矣。合则成用,分则为位;交错则变化生,乘除则盈虚见;而其本始,莫外乎图书之数也。

河图、洛书之象数,为自然象数;易之象数,则本图书而推其变化之象数也;易与图书有同异;但天地象数,终不外图书所有者;

至其变化,虽推之无尽,仍不能有违于图书之例;则由天地生成之数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则二五赋形,而万物以生;自下而上,则万有归一;由形返神;

故图书之数始一终九,五十在中;而二气五行备具。其化生万物,则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为数;所谓二五构是也。

故其数五,以顺行,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变;而孤,则不生不变;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以成生克,而形变化;由数之用言,则者,一三七九顺行,始一终九,其位在西;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终六,其位始于西北;

以九终交六,故数用九;数用六,九六相终始循环以生成变化;而五十主于中央,为天地中极;万物枢纽。

此图书象数之大概,即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图之数也。

观河图所列之数,作为环形;则一三七九,由北而东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则自西北而西南而东南而东北;亦环而终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书亦然,不过其用有异,由方圆不同也;由北之一,东之三,则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数也;其数,则西北六,东北八,西南二,东南四;亦由东南之四,西南之二,接东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环以终始,正如河图;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图属先天,书属后天;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时。

故洛书之数,以相交而行;而河图则相贯也。洛书之位,以东南与西北易数,而河图则顺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之变;其生化也,以一相合而成;

乃于是数中,以,以;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筹,右之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合右之六,而水生成;左之三,合右之八,而木生成;自右之二,合左之七,而火生成;自右之四,合左之九,而金生成;更余之五,合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七为;二属生,七属成;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量数;而以纪二五之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数之积;为重浊之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

盖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数而无数;故为中气,即之间所差之数,然先天初见生化,无序可纪,无量可数;有差而无差,有积而无积;盖以之异,只在动静之间;

原同一气,因其动静,而后有始数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数确定之后,始知其属天者几,属地者几;不可以后天之数。名先天之气。

先天只一浑然之气,分之为二;始为两仪,然无量可数也;其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当初生之时,只宜名曰:一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与三十,初无异量,皆属同气;不过既分已久,生成已见;其气已化,其行渐成;而后前之一中,变为有数可纪,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盖以之偏,遂生差异之数;如冷与热,升降异也,轻与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数,可以别其为何物;而物则因之更生他物,气亦因之更化异气,此后天数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无多异;异者一有定,一无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数,故有定;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数,故无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间,为初见生化之迹者;则可有可无之间,或定或否之类也;其象数,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数可量而不可量,可纪而不可纪;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如数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极是也。

河图之数亦如是,其数属后天之始,其象属初生之物;其气仍纯,其数仍简,乃能为一切之母;故天地数止于十,而积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数,即代示五十全数;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气;

先天中气,本无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众物,居中央,与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气。且因天地各五数,其积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数亦为五,天地之中心亦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极;五为至中数,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极;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数也。

故五者赅先后天之气数,而独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气,立后天中极;谓之先天可,谓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实则土应有三个五;

今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气矣!先天中气,本无可名,无定居,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数;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

则以后天为主也,然此中气,先后天同,而举土亦可以代示中气;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质可见;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

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

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其次为二属;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其次七,属;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生而成之;二七为火,则生而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成;

占生者多之,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而后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气;

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

如以此中五调剂之,固可齐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而后为道。

故河洛之后,变为大衍;其数始齐,若在河图,犹多;变为洛书,则多;皆不齐。待易大衍,截长补短,而成各半之数;

然大衍与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数;以其恰合于中数,为之枢;故少则可加之。多则可减之;以归于齐一。若其他数,则不得加减之也;

河图之数,原象也;洛书之数,变象也;大衍之数,例象也;言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数,而得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与古道字术近,即一之谓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齐者,人齐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历之制闰,与岁月相齐也。

且大衍之数虽五十,而用则四十九;此中妙义,亦多未知;盖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各半;而其中一数,为二者共有;亦中数也。

故用数止四十九,以分别数之,则各得二十五;若合数之,则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只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时,则当更减去一数;即中数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之数始平均;

若一岁之月十二,气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见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为得日照时,余日则无光;是之合于,亦止二十四,与之度数同;

虽河图象之数,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仅四十九;及其分用时,则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为后天数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故恒截长补短,以剂于平;此后天之数,以平为归;而必后,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顺男;此皆后天一之道,由河图变易而来者。

河洛之数,则异乎是;天地之数不齐,之象各异;为其初化,各物未具;数量犹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规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图之时,一六同级,二七等观;三八如邻,四九若亲;五十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数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数;再因其中数,而求其齐;于后天之道始明,生化之机乃定;

故自河图一变为洛书,再变为大衍;其数同而不同,与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变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见,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数明;

本末始终,各有所纪;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则数不尽数,象不尽象;是在研其自来,而贯澈其有无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与夫先天元气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及天地之数,何以分生与成。是皆造化之阶,为自无入有经历之级;

其理微,其义深;初非一二言所可尽,兹就大略言之:夫先天之气,光明纯洁,密致刚健;凝然不动,晶然透澈;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热,温气氤氲,光流浑圆;以成其动,动则气摇;先热乃布,布则气分;于是浑圆者渐渐变化,光明者渐渐暗然;此由动而生变,即由一而成两之机也。

故无极而太极,直一气之转移;动则有静,始分;化,复;二者相施,两仪乃判;其始判也,一,犹甚纯简;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渐离,其气时接;此则四象之渐成也。

其太,全然两仪之象,是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纯也,以各得其多者为名;故水为天生地成,火为地生天成;斯为两仪之后,四象之初;太之所象也。

继之者,则少,亦出于两仪;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为木与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气未尽,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备两仪之;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气;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简单者,盖气荡无停,流不见;生机既启,成数斯应;

天生于上,地乃应之;地生于下,天乃应之,以两仪初分,力足强;行走至速,各含生机;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电与雷,不差毫黍;其分之为气者十,生成各半,以与奇偶,相见而合;故水之生于也。而成之。火之生于也,而成之,其所应至捷也;

者,所生必者,所生必者下,而者上;者热,而者凉;皆以动而变,得其反也。

故天动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动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气变自然而合,初无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气已弱;故木为之微,金为之微;气自至焉。生成既众,强弱皆见;复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气独全,以其值气之复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与先天初生同,而土质厚德凝,为后天万有之本;其气全,其数中;此五行所独有者,亦万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虽在生成之终,却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数中极。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无穷,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气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为先后始终之枢,恰当道器上下之纽;其为此世界之所贵者,自过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为贯通之机,舍土则不独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无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与先天同异,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万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变化也。

五行之气,水本太,而根于;火本太,而根于;以所生之属与所成异也。

故水火木金,皆用,用;唯土则兼体用,以得气全也;

气始动为,既复则仍返于;气之初行,为,既定则仍抱于

土之生成数,虽有,而五则备二气;十又五之倍,亦之所用;故其体用兼二气,以为后天之母;四气之长,五行虽分,莫不依土而生变化;是土者,直二气之,五行之本,万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为土,故曰:“成始成终”。

以居先天生成之终,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与坤对,

在连山易序,艮为首位,即洛书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代地之用,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属土,而异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气之异,德之充也;在先天艮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则移东北,与坤对位,而其原位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与天同功,与地同德;此连山易所以推为首也。后天之艮,当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万物终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仅山之象,实土之总名也。

既以山言,亦对海洋而论;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见于陆,而其象系大陆也。

因地之用,有陆水之别;而土之德,则见于陆;即水亦陆所载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与艮连居;其义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实为一切主;无论何物,莫不因地以为生化;即空中之气,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他有形之物无论矣!

凡生在天地间者,无能离土以存以变;不独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无生之物,亦必赖土以存以变;此可以见土之德,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气数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数五,实为万数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为人物之权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广,而能通一切数也;在河图证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东,四九在西,五十处中;四方之数,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见此中数所寓,即中气所存。

又以顺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两者循环,以相终始;五独居中,以运其枢,不随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气之妙用,数之妙合也;故数皆逆,而十不动;由先天之本序言,则二四六八应为次,今以行之逆,故变四为首,六为终;

六者为数始终之数,在成数为始,在用数为终;始一终九,始四终六;展转相合,皆为五;亦即中数所寄,中气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数,以明中气之无不通也。

五行之数,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异;当五行之初见于数也,虽有南北东西之分,实则所指属虚空之象;

如以中国论,自当北为水,南为火,木居东,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则有不然;

盖赤道南,则反其寒热方位矣!此理原易明,盖所云方位者,为其气之所宜也;今以土为本,土之所在,当以大陆属之;

则凡赤道以北,大陆为多,而南则少;故当以北温带为中央,而顺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陆,则正与北反;即宜以南之北,当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盖河图五行,本无定方,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温带,则下为北,上为南;若移南温带,则下为南,上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过水与火对,金与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虽居北,而中国北方皆陆;火虽在南,而中国南方多水;东方亦为水居,西方则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国,亦难以物质求之;

况水虽属,而根于;火虽属,而根于;是寒热亦未尽水火之体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内;东海无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则东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气而言;

就先天之气言,与一岁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实物也。

不然,春温秋凉,冬寒夏热,皆气之变耳;物或随之或否,不得以物执其说也;然若谓此言无定,而不信五行之说,则不可,盖五行正同于二气,无地无时不见之,其分别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与春夏之温热,秋冬之凉寒,皆一定不移者。虽至何地何时,仍可验者;故其分别,得气之殊,成象之异;实有至理,毫无可疑,不过学者宜会通其意,勿泥其辞;

贯彻其,勿执其表;则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遥,草木之庶;无不可候其气数,而得其类别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数,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学渐已近于是理之讨论,果假以时日,读吾中土之书,以求,自有会归一途之日;

盖五行之说,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穷理尽;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养之方;顺吉凶祸福之常,为日用起居之则;固与科学之义同,初非惝况无据之谈,迷离莫诘之论;

故中国一切文物制度,无不准是而成;人伦纲纪,世道规范;以及医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礼法所制;初无不由是而出,所谓规法是也。

如天文之轨度,地理之纪程;各有规矩方圆,以应乎二五气数;故欲深通古时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图书,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义入神,初非言文所尽;今所论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读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独中国文化之得传,无负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间,万物并生;而所凭者,多在地土;则以土为后天生化之母,备五行之气,而为两仪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运众;虽天之高,星辰之远;日月之明,风雨之降;寒暑之往复,关于天时气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见其用也。

地者,万物之中枢;为一切气数之机衡,生变之炉冶;而人亦随之生长死没,至于无穷;故后天之土,虽居五行之末,实策生化之源;

而本数则五,故其用亦五;以五应天,则天数成,此十干之为二五也;以五应时,则时令备,此岁序之分为五时也。

在地则有五方,在人则有五脏;在行则有五德,在声则有五音;在色则有五色,在味则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触之事;莫不以五类别之。

则以气之所成,数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气之运行无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气自消长,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则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变也;若以其所在言,则无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其所异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也。

故五方之地,恒随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气也,不可以形论;故天空之气,流行不息,而五行随之。

如人身之气也。人身虽以五脏配五行,心居上而贤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图之位,但考其实非定也;

盖所配者气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谓物质之偏处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气血周流,无处不至;则五藏之气,循环全体,无部不连;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运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拟也。

其岁时声色等,虽分五类,恒有兼体;气之所至,体用见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经,则为四大;地水火风,分属一体;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当土,风当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风亦作气解,与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刚为佛体,而西方为佛土;是其以金为至坚至净,非色非空,正与纯之乾同象;则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国河图之象,易卦之位,小异大同;

此可以广五行之解,而证五位之说也;盖佛生印度,未闻中国之学;而言若是,足见五行之分类,实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为之名也;故五行之说,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无穷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气之分合,生化之原质;而其用则在于生制之,以后天生化,非二气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气之变,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有生有制,而后见其功用;

故水遇土则塞,遇火则克,遇金则悦,遇木则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则各有所,有所畏;于是展转推衍,以尽其,而成其德;

于是万物以生以育,以化以灭;循环往复,莫可究诘;于是造化之功见,而世界以立;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气分合之用,而达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来者也。

故其气往来不息,其数乘除不尽;其为万物禀受之本,生死之机;祸福吉凶之源,妖祥顺逆之则;无巨细、远近、多少、美丑、之伦类,必皆缘此以为例;

无贤愚、老幼、动静、之情,必皆因此以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纪;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气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粗巨细,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数命以成,气象以明;智者察之,以为通道;愚者顺之,以为安生;圣人着其象于卦,示其用为易,以立为教,而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图;而其所拟,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习易者所当先知也。

盖易之卦,虽始为八,终为六十四;而其本,则两仪也,五行也,及其分合与生制也;

故卦有,不外;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气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图者;

而卦纳甲、纳音、纳辰、各例,尤为推五形之制,而尽其用;本二气消长,而竟其功;至详且明也。此习易必先习河洛图,而明卦必先明纳甲、纳辰,纳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气之分合;气有消长,则用有生杀;以后天生万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则独亢,反生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则无泛溢之害;火得水,则无焚燎之灾;而后水火之用见,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气自然者也;

河图之象,以当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对;而明其承制之义。知其对偶,非仇则;盖相当不让则仇,相得有合则;即以刚柔为辨也。

刚遇刚则仇,柔遇刚则;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与火,木与金,皆得其所制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虽抑其势,实成其道;故相对若仇,而相得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运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见;河图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对偶承制而尽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刚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对,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气仍时通;故其用时相为助,而成其生成之数,亦恒以为用;如内经等书,以数纪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数;土则取天数,亦以其独异也;土之生数五,成数为二五;生数实赅成数,而五又中数;故独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实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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