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朱始女,已嫁矣,夫外出为贾。忽一日,灯下见赤脚人,披红布袍,貌丑恶,来与亵狎,且云:“娶汝为妻。”妇力不能拒,因之痴迷,日渐黄瘦。当怪未来时,言笑如常;来,则有风肃然。他人不见,惟妇见之。
妇姊夫袁承栋,素有拳勇,妇父母将女匿袁家。数日,怪不来。月余,踪迹而至。曰:“汝乃藏此处乎!累我各处寻觅。及访知汝在此处,我要来,又隔一桥。桥神持棒打我,我不能过。昨日将身坐在担粪者周四桶中,才能过来。此后汝虽藏石柜中,吾能取汝。”
袁与妇商量持刀斫之,妇指怪在西则西斫,指怪在东则东斫。一日,妇喜拍手曰:“斫中此怪额角矣。”果数日不至。已而布缠其额,仍来为祟。袁发鸟槍击之,怪善于闪躲,屡击不中。一日,妇又喜曰:“中怪臂矣。”果数日不来。已而布缠其臂又来,入门骂曰:“汝如此无情,吾将索汝性命。”殴撞此妇,满身青肿,哀号欲绝。
女父与袁连名作状焚城隍庙。是夜,女梦有青衣二人持牌唤妇听审,且索差钱曰:“此场官司,我包汝必胜,可烧锡锞二千谢我。你莫赚多,一陰一间只算九七银二十两。此项非我独享,将替你为铺堂之用,凭汝叔绍先一同分散,他日可见个分明。”绍先者,朱家已死之族叔也。如其言,烧与之。五更,女醒,曰:“事已审明,此怪是东埠头轿夫,名马大。城隍怒其生前作恶,死尚如此,用大杖打四十,戴长枷在庙前示众。”从此,妇果康健,合家欢喜。
未三日,又痴迷如前,口称:“我是轿夫之妻张氏。汝父、汝姊夫将我夫告城隍枷责,害我忍饥独宿,我今日要为夫报仇。”以手爪掐妇眼,眼几瞎。女父与承栋无奈何,再焚一牒与城隍。是夕,女又梦鬼隶召往,怪亦在焉。城隍置所焚牒于案前,慎目厉声曰:“夫妻一般凶恶,可谓‘一床 不出两样人’矣,非腰斩不可。”命两隶缚鬼持刀截之,分为两段,有黑气流出,不见肠胃,亦不见有血。旁二隶请曰:“可准押往鸦鸣国为聻否?”城隍不许,曰:“此一奴一作鬼便害人,若作聻必又害鬼。可扬灭恶气,以断其根。”两隶呼长须者二人,各持大扇扇其一尸一,顷刻化为黑烟,散尽不见。囚其妻,械手足,充发黑云山罗刹神处充当苦差。命原差送妇还一陽一。女惊而醒。
从此,朱妇安然,仍回夫家,生二子一女,至今犹存。鬼所云“担粪周四”者,其邻也。问之,曰:“果然可疑,我某日担空桶归,压肩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