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年间,福建闽县有位汉子,大清早出门拾牛粪,在回家的路上捡了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有50两银子。这汉子看四下无人,于是心眼一转,将银子揣自己兜里了。
汉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母亲。母亲并不高兴,对汉子说:“这个钱不能要。失主带这么多钱出门,多是有急用。”然后,母亲嘱咐汉子在哪里捡的,再到那里去等失主回来。
按照母亲所说,汉子早饭都没吃就原路返回,坐在那里等失主。大概过了半晌,汉子见一人神色仓皇,一路上都在低着头寻寻觅觅,料到此人就是失主。但汉子社会经验不多,也没问那人包裹长什么样,里边有什么标记物,只问了一句:“你丢钱了?”那人说是,汉子就把包裹给了那人。
失主见汉子将包裹还给他,心生惊讶:真有拾金不昧的好人?是不是碰到傻瓜?既然这傻瓜不要钱,那么一定可以从他身上再敲一笔钱来。于是,失主盯住汉子,盯了好久,才说:“还有50两银子,你应该一起还给我。”
见失主如此耍赖,汉子不依,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展开肉一搏。正打得不可开交时,知县曹谨路过此地。曹谨问清原委后,一边调解,一边打发下属去访汉子母亲。半个时辰后,下属回来,向曹谨耳语,说汉子是遵母亲嘱咐,来此地找失主的,汉子母亲也说银子是50两。曹谨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事实清楚,判起来也不难,依法只需表扬一下汉子,批评一下失主,将50两银子丢还给失主便可,然而曹谨是另外一种判法。他问失主:“你丢的银子真是100两?”失主说是。曹谨转身对汉子说:“你捡的不是这兄弟的钱,这50两银子的主人没有来找,你就把它拿回去吧。”曹谨又转身对失主说:“兄弟,捡你钱的一定是其他人,你在这里等吧,总会等到的。”
曹谨判案时,围拢一群人,都在看他怎么判,最后大家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