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有个差役奉命逮捕一名犯人,在押送去县衙的途中犯人突然死去。那差役将他就地安葬后,回县衙复命。但死者家属不服,状告差役途中杀人。由于当时没有旁证,无法确认那人是暴病死亡还是被差役害死。而差役与死者家属又各执一词,遂成了疑案。上下转辗了30 年,还无法判处。
朱垣任济阳县令时,接办了这个案件。他决定采用验一尸一的办法来证明死者的死因。但事隔时间久远,验一尸一能有效吗?然而除了验一尸一外,别无他法。
担任验一尸一的仵作很有经验。他命助手挖地架木,将棺材抬到木架之上。棺材的四面卸开后,仵作拨开上面的腐土,显示出死者的白骨,他又将骨架摆正位置,用草席覆盖好,然后把醋慢慢地注入一尸一骨之中。过不多久,一尸一骨开始软化分解。仵作抓紧这时间仔细观察,发现死者脑骨上有紫血痕,约有一寸左右。他将这一发现报告朱垣:“死者脑骨有伤,系被人打击造成。”
家属听了仵作的报告,顿时大哗,认为死者确系被杀而死。死者的长子,此时亦已作为人父。他向朱垣诉说:“家父被捕,本系冤屈,而差役草菅人命竟下手将无辜之人杀死,万望大老爷为小民伸冤昭雪。”
那当事者差役,已是衰衰老翁,早已退休归家,耳聋目花,但记性尚好,慌忙辩解说:“我只是奉命捕人,与他无怨无仇,何必杀他?当时他分明是患了绞肠痧突然死去,务请大老爷作主。”
死者长子更加振振有词:“家父既然患病死去,你何必仓促掩埋,分明是心虚胆怯,暗做手脚,敲诈不成而杀人才是实情。”
这场辟司打了30年,在场者不去分辨谁是谁非,认为以仵作验一尸一结果作出判决最为公正。
朱垣力排众议,他仔细地察看了死者脑骨上的伤痕,说:“要查实死者的死因,还需观看血痕是否能被洗去。”
仵作闻听朱垣之言,不由感到惊奇,说:“血痕入骨30 年,如何能洗去?”
朱垣笑笑说:“不妨洗洗一试。”
仵作依言将伤痕的血迹用清水洗刷,果然将血迹洗净,露出的白骨并无伤痕,说明了死者并非系他杀致死。
朱垣解释说:“大凡伤处所出之血,总是中心的颜色深,而离中心越远的地方颜色越浅,可是这脑骨上的紫血痕正与这现象相反,这一定是一尸一体腐烂渗出的血玷污上的,所以也就能清洗掉。”
仵作佩服他说:“连《洗冤录》都无此种记载,大人真是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