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7 年)的一天,浙一江一 省淳安县的一个小山村里的村民一胡一 胜荣、一胡一 胜佑兄弟俩,抬着大哥一胡一 胜祖的一尸一体,踏着弯弯小路,到了县府门口,跪在衙门口直喊冤屈,要求县官为民作主,惩治杀害哥哥的凶手邵时重。案子报到淳安知县海瑞那里。
海瑞仔细查看一尸一体,只见全身上下都有血迹和伤痕,他便问兄弟俩要怎样处置杀害哥哥的山民邵时重。
兄弟俩异口同声:“还我田地,杀凶手替我大哥报仇!”
邵时重在大堂上一跪三磕头:“争山地之事确有过,但杀人之事从没有,请知县大人明鉴。”
海瑞再次验一尸一,发现死者身上的血迹洗不掉,不像真血迹。
他派人到山寨找来胶脂,和在伤痕上面用火烤一会,然后再洗刷。洗刷了几次,盆里的水发红了,但伤口中的骨头上还留有红血。这哪里是血迹?于是,海瑞严厉审问兄弟俩,在事实面前,一胡一 氏兄弟不得不承认是诬告。
原来,一胡一 胜祖过去同邵时重曾有过争夺山村土地的纠纷,一胡一 家一个外甥也同邵时重家有过宿怨,他们对邵时重怀恨在心已久,正好这时候一胡一 胜祖发病突然死去,一胡一 氏兄弟以为报仇时机已到,便在大哥身上作了假伤痕,又涂上赤脂,冒充血迹。没想到机关算尽还是没能逃过海瑞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