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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女巨贪汤兰英太奢靡 炒青菜都要放虾米

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全国。

上世纪70年代,“贫寒”还是中国人家的普遍状态。汤兰英一家却早已越过温饱,过上了“小康”生活。

汤兰英家中常备的菜有皮蛋(一次买300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蛏干、鸡、蛋等。

集市上的河虾、鱼、甲鱼不问价格高低,一买十多斤,文蛤一买半篓子。平时炒个青菜都要放虾米。水果家中从不缺,梨子、苹果、橘子都是整篮子买。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到1975年的10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先后贪污4万5千余元。

10年来汤兰英长期一人办公,钱、账由她一人经手。她将库存现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

如此简单的手法,如果平时认真加强监督和核查是不难发现的。然而,一些干部拿了汤兰英的“好处”,不仅放任不管,还充当保护伞。汤兰英贪污的钱除用来自己一家花费外,很多钱还用来请客与送礼。

1975年5月5日晚,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马塘信用社进行突击审查账目,发现账面凭空减少库存现金余额3000元,当晚把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7月24日,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一声枪响,就地正法。

同时,汤兰英先后与多名干部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群众戏称,到汤兰英家“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还有人说“汤府是接待站,是高干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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