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虽说经我“校阅”,但历来仅于听讲的同学和熟识的友人们的作品,时有商酌之处,余者但就笔误或别种原因,间或改换一二字而已。现又觉此种举动,亦属多事,所以不再通读,亦不更负“校阅”全部的责任。特此声明!三月二十二日,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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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民众文艺周刊》第十四期。
〔2〕指《民众文艺周刊》。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北京创刊,《京报》的附刊之一,荆有麟、一胡一崇轩(也频)等编辑。第十六期(一九二五年四月七日)起改名《民众文艺》,第二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改名《民众周刊》,第三十一期(一九二五年八月四日)
改名《民众》,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出至第四十七期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