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昨夜我写了一封痴痴颠颠的信,幸亏不寄出,否则你又要骂我。
我知道你很十爱十我,如果你骗你自己说不十爱十我,我也无法禁止你。
这次你写了一段很好的文字:“日日在怅惘中看着天明,再由白天捱到夜晚。这种不快意的心情,说悲哀似乎太重,说惆怅又嫌太轻,要说这是愁,那我更不知是愁些什么来。”令人咏叹不尽。
照相即使你硬要送给我,我也不要了,因为你已送过了别人。你瞧我好像也会喝醋的样子。
关于朋友我向来主张“不十十交十十主义”,除非人家要来十十交十十我,我决不去十十交十十人家。男朋友我也不要,何况女朋友,何况是含有特殊意义的女朋友。除非你忍心要我在不识相的姑十娘十们前出乖露丑,像一个呆大女婿那样地,你总不好意思劝我十十交十十女朋友吧?
你说的光明坦白四个字我也不很懂,心中存着光明坦白四个字,已经有些不十分光明坦白,时时刻刻记得这四个字而去十十交十十起朋友来,往往会变得充满了做作。友情不是可以用人工方法培植起来的,毫无理由地和一个不相识者十十交十十起朋友来,随便你怎样光明坦白也是awkward的。你老是说些不通的话,真是可十爱十得很。
你因为客气而不骂我,不知这算不算得光明坦白?如果朋友有失而不骂,也未免不够十十交十十情。只有好朋友的骂才能使人心悦诚服,即使被骂者脸红耳赤,也不致怀恨在心,你为什么不骂我呢?还是我没有被你骂的资格?——我简直要声势汹汹地质问你。
你原来就是笨的,现在并不比从前更笨,可是笨得可十爱十。
不要不待我好,在这世上我最欢喜你。
朱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