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爱国
列宁曾经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爱国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但爱国的方式应是理性的,蔡铭超却没有做到这点。
蔡铭超高价拍得我国流失在外的圆明园兔首、鼠首铜像后,拒绝付款,以此捍卫中国的利益。虽然他的行为表现了他发自内心的爱国之情,被部分人所称赞,但是这样会在其他国际友人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我国自古以来就讲究“信”,注重“言必行,行必果”。诚信为本,这是一个人的基本守则,对于商人来说,更是这样。蔡铭超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言出必行,这样不诚信的行为,必定会让中国商人苦心经营的诚信形象大打折扣。而且,这样的爱国方式也并不合适,他可以与拍卖公司洽谈后,征得他们的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属于我国的国宝,如果洽谈不成功,也可以拍下铜像后,将铜像无偿捐给国家,这些追回国宝的方式既不会有争议,也可以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但蔡铭超的所选择的做法,造成了流拍,使得在外的国宝无法回归祖国,这样的做法,除了表现出自己的不满,他并未给国家带来什么利益。其次,蔡铭超的行为使他被所称赞为民族英雄,那么孩子们听到这个故事后,会不会在潜移默化中变得不诚信,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证明自己的不诚信是对的,而应该受到褒奖呢?而他们以后的爱国行为,是否会像蔡铭超一样,变得激进,不计后果呢?
在表现自己的爱国精神时,如果理性与感性有了冲突,我们应怎样抉择?我相信,理性爱国才是正确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博得世人的尊敬和认同,让爱国精神闪烁理性的光彩!
2理性爱国
众所周知,钓鱼岛一事是近日最热门的话题。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日本抢不走的,不要以为岛上挂着你们的小太阳旗钓鱼岛就是你们的!在1972年美国自作主张把福州市及其海域的行政管辖权连同钓鱼岛一起交给“日本”事实上钓鱼岛并不属于日本,而日本欲将其国有化,这一举激起了广大中国人民内心的不满。因此人们为了表现自己的愤怒,也为了弘扬自己的爱国激情,纷纷发动了游行示威活动。
游行示威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I卫自己国家的领土。而有些人被这些正义的的热情冲昏头脑,渐渐失去了理智,做出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这些行为到底是正确与否呢?是爱国还是害国呢?
首先,发动游行示威的出发点是爱国,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可是人们把自己的这种爱国情怀通过不理智的方式,采用极端的方法表现出来。这就是不理性的。爱国,仅仅就两个字,可是表达他的方式有许多。据调查,每砸掉一辆23万的日系轿车,从国家纳税等角度来分析,日本仅仅损失了27元钱,而中国损失有1400元之多。仔细想想“打砸抢”参与进来的人发泄了自己心中的怨气,可是真正吃亏的是谁呢?还不是自己的国家吗?这就是所谓的爱国吗?
现在,游行的人当中有众多不法分子,借着人多,打着爱国的旗号,表面上是在游行,而背地里悄悄的拉拢人,意图谋反。这不正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吗?爱国有热情,但要理性,合理的爱护自己的国家,做不影响治安的事,理性爱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钓鱼岛争议是两个国家上领土上的纠纷,并不影响人民之间的交流,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看待钓鱼岛事宜,理性的爱好自己的国家!
3理性爱国
每一个市民做好自己,提倡文明,在各行各业做出成绩,尊重他人,实现自我,不粗暴,不盲从,这才是最好的爱国方式。
爱国是一种态度,不是一双拳头;爱国是一种理性,不是一根铁棍;爱国是让自己的国家变得更好,不是去伤害自己的人民;爱国不是泄愤,而是要先爱法治,是要让我们的基本公民权利得到尊重与扞卫。暴力不是我们爱国的通行证,它并不会让那座美丽的岛屿离我们越来越近。
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上,有一个年轻人说的好:我们抵制日货,并不是要砸自己的日货。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各行各业里都比它做得好,我们的官员比他们清廉,我们的街道比他们的干净,然后我们的桥也比他们的结实,还有我们的年轻人,比他更有未来,更有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爱国并不是要我们举起自己貌似孔武有力的拳头砸向自己的同胞,而是在各个方面将自己的国家改变得更好。
自日本上演”购岛闹剧“以来,我国各地相继有民众自发举行抗议游行。其中不乏“西安举牌哥”、“爱广州非暴力”这种理性爱国的典范。但也出现了一些打砸抢烧的现象,这让我们痛心且愤怒。谈爱国,请先爱同胞,对同胞的私有财产进行抢夺砸毁,那与暴徒何异?若要爱国,我们应当团结一致,共御外辱,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当体现出的文明素质与精神风貌。
爱国的豪情是我们胸腔里激荡的热血,但是热血加上暴力就成为了我们同胞身上的累累伤痕。每一个市民做好自己,提倡文明,在各行各业做出成绩,尊重他人,实现自我,不粗暴,不盲从,这才是最好的爱国方式。让我们拒绝暴力,展现理性,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为了我们的钓鱼岛,做一个文明的爱国者。
4理性爱国
前一段的钓鱼岛事件引发了众多中国人强烈的爱国热潮,但其中不乏激进分子利用国民的这种爱国心理在国内兴风作浪。
我从电视上曾看到过这样一个场景:几个欲哭无泪的车主守在一堆已被“爱国狂热分子”砸成废墟的日本车旁。看后心中感慨万千,这就是我们爱国的表现吗?我们中国人并不需要这样的爱国方式,俗话说物极必反,这种现象只会破坏我们的安定团结,所以千万不要让错误的爱国方式充溢了这个社会。
在上学的路上经常会看到一些车主给自己的日本产汽车安上一触即发的警报,贴上“买日本车在前,犯钓鱼岛在后”的标语。其原因何在?不就是为了防那些借机滋事,被爱国热情冲昏了头脑的“爱国狂热分子”吗?这不禁让人匪夷所思。那些“爱国狂热分子”的过激行为真的是爱国吗?他们砸的可是中国人的车,破坏的可是中国人的利益!这样做非但起不到爱国的作用,还会扰乱我国的社会治安,搞得先前买过日本车的中国人人心惶惶,甚至有一段时间都不敢开自己的车,这种行为不是让人感到很可悲吗?因此,这种现象必须遏制,它不仅违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破坏了我国社会和平安定的现状,是一种切切实实的非爱国行为,应当坚决反对!
理性爱国,是我们捍卫领土主权,振兴中华的重要前提,更是我们中国人崇高修养的体现。所以,我们不要成为冲动的奴隶,让爱国的一腔热血变为促使我们违法犯罪的动机。应当正确认识热爱祖国的真正含义,不要把爱国主义与破坏主义相挂钩,选择正确适当的爱国方法,将一腔热血付诸于行动,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艰苦奋斗,争取成为提高我国军事、科技能力的栋梁。不仅如此,还应该拥有理性和明智的爱国思想,尊重日本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不要将国家矛盾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相混淆,不能把中国对于钓鱼岛事件的谈判行为抱有尊重等于胆怯,谈判等于懦弱的错误思想,应以开放的心态静观世界大局,捍卫领土主权。
理性爱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千万不要将类似砸中国人买的日本车这类的错误进行到底,让我们国人之间互闹不愉快,让中国的利益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我们的同胞都能够理性的爱国。表达爱国热情,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爱国绝不是僭越法律的
借口。只有理性爱国、奋力强国、精心治国,才能真正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5理性爱国
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注定是一场失败的闹剧,因为它既无法改变钓鱼岛的历史和现状,也不可能迫使中国政府在事关主权问题上做出丝毫让步。中国官方第一时间发出最强烈的抗议,及时公布和向联合国交存了钓鱼岛领海基线坐标图及海图、并向相关海域派出海监船。。。。。。这显示了中方坚决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也为下一步的反制做了充分准备。
日方一意孤行自然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应,不少地方民众自发走上街头,谴责日本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恶劣行径,谴责其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衅,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爱国精神,形成了维护主权、捍卫领土、伸张正义的强大声势。但不容忽视的是,也有少数人打着“爱国”旗号,参与砸车、砸店、纵火等暴力活动,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超出法律允许范畴,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允许的。
爱国需要理性。日本试图将钓鱼岛“国有化”,是任何国人都不能接受的,我们有权将自己的愤慨、爱国和激情合理地表达出来,但在自己国土上打砸、施暴,受害者将是自己的同胞。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无论基于多么充分的理由,都应以遵守最基本法规法律为前提,都不应做出违法事情,如果以“爱国”为名行违法之实,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
纵观人类历史,领土争端的解决既有兵戎相见,也有和平谈判,且都伴随着长期、艰苦斗争。钓鱼岛问题从产生到现在已超过百年,既涉及中日之间多年的历史恩怨,又涉及当今错综复杂的亚太战略格局,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因此,我们需要有充分的信心和足够的耐心,任何因一时冲动而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只会授人以柄,伤害到国家的长远利益。
爱国需要理智。爱国主义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它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国际争端的最终、合理解决实际是以综合国力为坚实基础,而仅非大众传媒的“唇枪舌战”。任何时候,我们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但须以国家大局为重,冷静理智表达自己情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用实际行动推动国家的改革、发展,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凝聚起捍卫民族尊严、国家利益的强大力量,赢得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来,中国的国际地位和综合国力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那段任人欺凌的历史早已一去不返,如今的中国政府和人民有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与决心,若日本再一意孤行,必须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既要勿忘国耻、警钟长鸣,更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用文明理性展现中国力量,通过合法途径表达主权诉求,以团结奋斗提升国家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具有了全球化战略视野,使我们站在一个更高的历史维度上看问题,理性爱国正在成为中国的主流呼声。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坚定拥护下,我们一定能够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好主权完整、保障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