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能大小,其准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济。
材能的大小,其水准本自不同。衡量其才力不同而授予其职责,各自所承担的事情才能合适。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於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於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有人说:人的材质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的,犹如可以容得下大牛的鼎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在下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对能力的大小的谈论,已由人的本质决定了其称谓,怎么会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的道理呢?凡是提出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的论点的人,是出于人的性格有宽宏和急躁之分;性格有宽宏和急躁之分,因此适合可做的事有大、小之别。性情宽弘的人,适宜治理郡国,能够使下属各自发挥自己的才能(做好本职工作),自己进行统筹后成就事业;性情急躁的人,适宜治理方圆百里的小县,各种琐碎小事都由自己处理。然而郡国与县乡相比较,只是不同内涵上的大小;从实际治理时区分宽宏和急躁的性格的角度来论证,则应当表明能力大小不同而所适宜的职位也不同,不能说能治理大地方的人不能治理小地方。至于说小鸡与大牛,只是不同内涵上的大小,因此所用的鼎也就有大小之别;如果能用来烹煮牛犊,则怎么会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呢?因此能治理大的郡国,则也能治理小的郡县。由此而推论,人才的使用各自有其适合的位置,并非仅仅是靠区分概念上的大小。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纠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每个人的材质不一样,能力也彼此有不同:有具有以身作则、领导百官的能力,有确立法度而使人服从的能力,有善于周旋并说服别人的能力,有用道德教化而为人师表的能力,有处事合情合理而使人检讨自己并自觉改正缺点的能力,有具有督察是非的能力,有善于权变、构思巧妙的能力,有威武勇猛的能力。
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立法之能,法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能力出自天生的材质,材质不能用标准衡量的,材质与能力既然有不同,适合从政的职务也不同。所以,有以身作则、总揽朝政的能力,属于清节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冢宰(宰相)”的职务;治理国家,可以负责矫枉过正的政务。有确立法度而使人服从的能力,属于法家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的职务;治理国家,则负责秉公执法的政务。有出谋划策的能力,属于术家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献计献策的“三孤”的职务;治理国家,则能应对各种变化的政务。善于周旋并说服别人的能力,属于智意之材, 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政务的“冢宰”的助手;治理国家,可以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的政务。善于处理复杂事务合情合理的能力,属于谴让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的助手;治理国家,可以负责督察问责方面的政务。具有权变、构思巧妙的能力,属于伎俩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器物制作的“司空”的职务;治理国家,可以负责营造和工艺等方面的政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属于臧否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辨别是非的“师氏”的助手,治理国家,可负责抑恶扬善的政务。有威严勇猛的能力,属于豪杰之材,因此若在朝廷,可担任行军作战的“将帅”;治理国家,可以负责打击暴力行为的政务。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於办一官,而短於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
凡具备某方面特长的“偏材之人”,如同五味之中只有一种美味;因此只胜任某一方面官职,但要治理一个国家则能力不足。何以如此?负责某一方面官职的政务,如同用一味去配合五味;一国的政务,如同用无味调和出五味。另外国家有不同的风俗,民情有剧烈和简易;而人的才能彼此各有长短,因此管治上会有成功与失败。
是以王化之政,宜於统大,以之治小则迂。辨护之政,宜於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策术之政,宜於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矫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则残。谐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旧则虚。公刻之政,宜於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威猛之政,宜於讨乱,以之治善则暴。伎俩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所以推行王道教化的方式执政,适宜于统辖重大之事,以此治理细小之事则迂阔难行。采用区别与保护的方式执政,适宜于治理烦乱的局面,以此治理安定的地方则无政绩。利用策略与权术执政,适宜于危难时期的治理,以此治理太平盛世则不见奇效。采用矫枉抗厉的方式执政,适宜于治理奢侈的民风,以此治理疲惫的百姓则反受其害。利用和谐及和缓的方法执政,适宜于治理新生事物,以此治理已稳定的事情则不见实效。采用公正严苛的方式执政,适宜于治理纠正奸邪,以此治理边疆则失去民众。推行威武勇猛的方式执政,适宜于讨伐暴乱,以此治理善良的百姓则变为暴政。利用权变、构思巧妙的方法执政,适宜于治理富有之邦,以此治理贫穷之国则劳苦困民。因此衡量能力的不同而授予相应的官职,不可不审慎。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
所论述的八种人才的能力,都属于“偏材之人”。这些人有的能说而不能做,有的能做而不能表达。至于“国体之人”,既能说又能做,所以是人才中的佼佼者。
人君之能异於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
君主的才能与人臣的才能不同,所以为臣者以恪尽职守的才能为能力,君主以善于用人为能力;为臣者以能言善辨为能力,为君者以听取不同的意见(兼听)为能力;为臣者以实际建功立业为能力,为君者以能赏罚公正为能力。君主的能力与众臣不同,所以能驾驭各种人才。
【总结】用人的最佳指导原则是“量材而用,量材而授”。不同的人各有专长,用人者要知人善任,要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才能。要能把清节、法家、术家、智意、谴让、伎俩、臧否、豪杰等各类人才都摆在恰当的位置上。只要授任得当,这些人才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