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审言( 约645—708 ) ,唐著名诗人。字必简,祖籍襄阳,其父位终巩县令,遂定居巩县(今河南巩县)。高宗咸亨元年(670)进士,先后任隰城(今山西汾西县)尉、洛阳丞等小官。后因对上言事不当贬吉州(今江西吉安县)司户参军,不久免官回洛阳。 武则天时召见,因赋《欢喜诗》受到赏识,授著作郎,迁膳部员外郎。中宗神龙初(705),因受武后宠臣张易之案件牵连,流放峰州。不久又起用为国子监主簿、修文馆直学士。病卒。 青年时期与李峤、苏味道、崔融合称“文章四友”。为人狂放,常以文章自负。诗有不少朴素自然的佳作,以五律著称,格律谨严,技巧纯熟,对推进律诗的成熟颇有贡献,是唐代近体诗的奠基人之一。 他是杜甫的祖父,其律诗对杜甫有所影响。